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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02-13 苏府〔2003〕20号



税谱®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苏府通〔2017〕39号)规定,继续施行。

税谱®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苏府通〔2021〕1号)规定,继续施行。

税谱®提示:根据《 苏州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府规字〔2023〕7号规定,全文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