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建筑业发展的补充意见
镇政办发〔2014〕13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2012年11月市政府出台了《
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 镇政发〔2012〕67号),极大地促进了全市建筑业的发展。2013年,全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637.39亿元,比2012年增长30.77%,增幅全省第一,利润增幅35.59%,5家企业进入省“百强企业”,新晋升一级资质企业14家、二级资质企业34家,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率不断加大,成为推动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建筑业发展“十二五”目标,根据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
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加快健全规范的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竞争机制,引导企业良性竞争。对获评省建筑企业100强的企业,严格落实加分优惠政策;对本地上年度晋升资质的企业,给予适当优惠加分。对施工没有特殊资质要求的中小型工程,可以优先考虑在本地注册企业中公开招投标(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二、加快完善工程造价市场机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机制,造价管理部门要研究建立工程成本价评定机制,适时发布建筑工程投标报价的最低限价指标或最低限价幅度,为评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提供依据,实行优质优价和综合最优价中标。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预选名录,国有投资项目造价咨询企业的选择,参照工程监理招标的相关规定确定,营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加快推进市域同城化市场管理机制。对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建筑业企业,实行同城化待遇,各辖市区(管委会)在工程发包时,不得再另设备案、设立分支机构等准入门槛。建设工程除依照相关法规设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一律不得自行设立其他各类名目的保证金。市监察、物价、法制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优化软环境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督查。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市域统筹,本地建筑企业按资质等级设定缴纳,交纳凭证实现全市互认。尽快研究制定年度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信用浮动等制度。建立“双向担保”制度,发包人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对等提供支付担保。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的约束机制,市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快政府投资、国有投资项目的工程审计,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定期清理措施,遏制竣工不结算等拖欠行为。
四、加快经营管理方式的转变。鼓励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选择有实力的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积极实践建设经营转让和设计采购施工等新型建设方式。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全过程的应用,提高综合效益。对外地企业承揽本地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鼓励其与本地企业加强技术合作,支持本地管控能力强、市场信誉好、技术装备先进的企业,通过联合承包等形式参与重点工程建设。
五、加快建筑工业化发展步伐。着力推进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通过模块化设计、工厂化制造、集成化施工,形成建筑工业化生产和施工能力。积极推动建筑业与建材业相融合,培育构配件和部品生产、钢结构、建筑材料、装饰配套等相关企业集聚的基地。以镇江新区为试点,支持政府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优先采用模块化生产建设技术,到2017年达到30万平方米;鼓励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使用该项技术;扶持该项技术在商品房建设中的推广,对运用该项技术建设的商品房可优先纳入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请建筑节能专项扶持资金,全额返还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
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 镇政发〔2012〕67号)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特别是发挥奖励、银企合作、人才培育、科技创新扶持等政策的引领和助推作用,紧密协作,形成强大的服务企业的工作合力,推动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各地住建部门牵头,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一次普查,督促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各类政策落到实处。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