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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通政发〔2007〕4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通政发〔2010〕1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农业机械化既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体现,更是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十五”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决策部署,农业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2005年底,全市农机总动力288万千瓦,比“九五”末增长19.5%;高性能稻麦联合收割机、机动插秧机、精少量播种机等先进适用机械有了长足发展;机耕水平稳定在90%以上,机电排灌、三麦播种与收获、病虫害防治机械化水平均达95%,水稻机收水平达85%,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近27%。但农业机械化总体水平还不能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不能适应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发展高效规模外向农业的需要。为加快发展全市农业机械化事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十一五”时期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跨越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紧盯2009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服务高效规模外向农业发展为重点,以科技和体制创新为动力,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农机与农艺相结合、地域平衡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合理发展与更新换代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主要目标任务:到“十一五”期末,初步形成农牧渔业生产机械化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全市主要农作物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部分有条件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农作物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全省领先。不断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到201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300万千瓦,其中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达到2000台以上,小型拖拉机调减至35000台以下,淘汰更新联合收割机1500台,联合收割机保有量达到5000台,其中高性能机占70%以上,水稻插秧机6000台以上,精少量播种机28000台,秸杆还田机械2500台,油菜播种机2500台,果蔬保鲜库容量达40000立方米以上。全市水稻种植、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提高到45%和90%以上,油菜、玉米收获机械化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加快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步伐

  (三)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重点推广水稻机插秧技术,继续巩固和发展水稻收获机械化,推进水稻生产向全程机械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海安、如皋、如东、通州要全面提高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组织实施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农机化推进项目。积极开发推广技术先进、可靠性好、经济适用的油菜种植和收获机械。在玉米产区积极试验示范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努力提高玉米生产机械化水平。

  (四)大力发展高效特色产业生产机械化。建立特色农业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加快园艺、花卉苗木、蚕桑、“四青”等物种作物、渔业、畜牧、设施农业以及农产品冷藏、保鲜、加工、运输等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示范推广,促进特色主导产业的发展。继续扶持建设市级农业机械化园区和示范基地,支持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引进吸收、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各地也要切实加强农机化示范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地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到“十一五”期末,在全市不同区域建设不少于10个各具特色的高效农业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

  (五)加快农业机械装备升级换代。积极发展高性能收获、栽插、秸杆还田、播种、植保、喷滴微灌等多功能复式作业农机装备,切实做好机电排灌和海安里下河及沿江沿海低洼地区排涝设施的更新改造工作,加快淘汰落后农业机械,推广使用节能、节水、节药、节种、节肥等环保节约型机械。积极探索精准农业机械化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使农机作业效率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双提高,农机作业成本和能耗双下降。

  三、进一步增强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能力

  (六)增强创新意识,外延扩大创新资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弘扬“三创”(创业、创新、创优)精神,健全农机与农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以市、县农机技术推广站和技术学校的科技力量为骨干,积极开展与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生产企业、相关部门的技术合作,开发、研制、引进适合本市油菜、玉米、花卉、苗木、“四青”等特种作物种植、海涂、滩涂养殖等所需的农业机械,努力构建原始创新和引进消化再创新的农机科技创新体系,不断提高农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七)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认真贯彻《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强对农机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和行业管理,引导农机工业健康有序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农机企业承担研究开发任务,承担或参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建设。对农机制造企业生产销售的农机产品,继续实施税率优惠政策。鼓励农机企业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对引进重大装备以及承担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对市内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农机装备产品,实施首购政策。对消化吸收再创新、核心技术国产化程度高的先进农机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四、加强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农机推广、教育培训、技能开发等公益性职能,重点强化市、县级基地建设,不断增加投入、完善设施,为广大农民和企业提供培训、技术指导等公益性服务。各级农机技术推广服务机构要加强与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服务组织的协调配合,创新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模式。要加强乡镇农机站(农业服务中心)的农机管理、服务职能,积极探索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途径。

  (九)大力发展多元化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加强指导服务,引导农民通过机具、技术、劳动等要素的合作,建设农机专业协会、合作社、股份制专业服务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实施品牌战略,逐步做大做强农机服务产业。积极培育、规范农机销售、作业和维修市场,加快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农机服务中介组织,建立健全覆盖生产、销售、科研的市县相连的农机化信息网络,全面提高农机服务水平。鼓励支持农机跨区作业,扩大规模,拓宽领域,提高质量。到2010年,全市农机作业年收入达到20亿元,其中农机跨区作业收入超过3.5亿元。

  (十)提高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素质。充实市、县农机技术学校的师资力量,改善教学环境,更新教学设施,加强农机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通过岗位培训、技能培训、送教下乡、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积极推进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农机职业技能鉴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现代农民教育工程结合起来。“十一五”期间,全市培训农机技能人才40000人次,通过农机职业技能鉴定6500人以上,为实现农机化发展目标提供人才保障。

  (十一)加大对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普通收费公路对农民个人和服务组织从事农机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免收通行费。高速收费公路对运输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从事农机作业及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金融、保险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机服务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放宽条件,简化手续。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办、民政、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采取扶持政策措施,促进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发展。

  五、努力提高农业机械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水平

  (十二)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和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完善农机装备生产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健全农机质量投诉和质量调查工作机制,坚持打假和扶优并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农机生产企业和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加大执行农业机械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力度,增强农机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和应对技术壁垒的能力,提高农机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依法加强农机维修网点管理工作,制定农机维修岗位规范,实行农机修理工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扶持区域性高性能农机维修中心建设,提高高性能机具的维修质量。

  (十三)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大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农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农机安全生产设施装备条件。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农机、综治、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经常性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农机牌证管理率,排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好转。争取建成全国首个“平安农机”示范市,到2010年农机万台死亡率比“十五”期末下降1.8个百分点。

  六、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

  (十四)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是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机械化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保障作用,将农业机械化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将农机化发展主要目标列入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内容,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农机化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明确长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加强目标责任考核,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要牵头建立农机化发展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农机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如农机与农艺的结合、机耕道路与桥梁建造、农灌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高效规模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农机大户机库及农产品加工厂建设等一系列有关问题。各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落实目标任务,加强检查考核,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十五)进一步增加农业机械化投入。各级财政对农机化的投入要按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逐年增长,重点加强对农机科技攻关、试验示范、推广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扶持。“十一五”期间,市级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购置农机补贴,并根据我市农机化发展状况适当调整农机购置补贴的品种和范围。通过政府引导、财政扶持、市场配置等途径,充分调动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投资农机化的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吸引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等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农机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国家投入为引导、农民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农机投入机制。金融部门要适当降低对农民购买农机的信贷门槛,保险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机保险业务试点,通过贴息贷款和降低保费标准等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农民使用农机的积极性。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1号),按照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要求,做好财政补贴农机具选型工作,严格程序,阳光操作,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好补贴资金的作用,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快速发展。

 


二○○七年五月八日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