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原“补贴出售房”、“解困房”和“马山知青房”上市时补缴维修基金的通知
锡房物业(2002)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锡建法规〔2020〕8号)规定,保留
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补贴出售房”、“解困房”和“马山知青房”维修基金不足问题,经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补贴出售房” 、“解困房”和“马山知青房”在上市出售时,应按每平方米35元的标准补缴住房维修基金差额。
2、该住房维修基金差额一般应由原购房职工在其售房款中支付。
3、该住房维修基金差额缴无锡市住房基金结算中心统一管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