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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全文废止】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全文废止】

德政办字 〔2014〕 3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德政发〔2017〕12号)规定,继续有效,已经标注有效期的,按标注的有效期执行,未标注有效期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8日(其中标注为“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017年12月29日至2019年12月28日)

税谱®提示:根据《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德政办字〔2020〕65号)规定,继续有效。已经标注有效期的,按标注的有效期执行;未标注有效期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其中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

税谱®提示:根据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德政字〔2023〕3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 建房〔2010〕5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

住房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违法建设和违规预售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加大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协调发展,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各县(市、区)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未取得土地、规划、施工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情况,违规预售或变相预售收取定金、预订款费用的情况等。要摸清底数,区别情况,该整改的整改,该查封的查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关口前移,加大查处力度

对未依法取得用地手续、利用集体土地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停工整顿,依法处理。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项目,由规划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由住建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拆除等强制措施。

三、加强房地产预售广告发布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不得在报刊、电视、广播电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发布项目预售广告。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发布预售广告的,必须在广告中载明预售许可证号。工商部门要对房地产广告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杜绝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的引导、监督,真实客观地发布房地产预售广告,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理性住房消费。

四、加强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建设

住建部门要积极拓展房地产信用档案功能和覆盖面,将企业销售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等情况记入信用档案,作为开发企业资质考核的依据。将违法建设、违规预售的开发企业列入黑名单,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开发资质。

五、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开发企业不得以内部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预售,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房地产展销活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者变相预售商品房的,房管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开发企业不得对外开放销售场所。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要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将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信息予以公示。有关媒体要及时将批准预售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扩大群众知情权。

六、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

对存在违规预售行为、被下达《责令停止房地产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房地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房管部门要提高标准、从严掌握,做好城市综合体、招商引资开发项目等重点工程预售办理,对降低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条件的要求不予支持。

七、加强小产权房监管

各县(市、区)要对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建设坚决叫停,严格把关,对非本村人员购买小产权房的要坚决制止。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要根据上级精神,加强监管,对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要公开曝光,严肃查处。

八、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机制

公安、国土资源、住建、规划、城管执法、地税、工商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合查处、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对违法建设、违规预售、屡不整改的企业和项目,要成立联合执法组,责令停工整顿,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6日
日期:2014-07-16 有效范围: 山东 德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