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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二[1999]103号 1999-04-26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地税发[2007]6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 ( 国税函〔1999〕1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批权限仍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管理费审核审批问题的补充通知》 ( 浙地税二[1998]279号)执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