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的通知》的决定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的通知》的决定
芜政〔202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现决定对《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的通知》 (
芜政〔2019〕36号)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删除《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的通知》 (
芜政〔2019〕36号)中《芜湖市促进现代
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的第三十五项、第三十六项、第四十七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8月10日
日期:2020-08-10
有效范围:
安徽
芜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