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穗府办规〔2018〕3号)同时废止。
https://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88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