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规范失业人员申领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9〕1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关于发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更新至2022年9月)规定,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粤府〔2018〕114号),完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 (
粤人社规〔2017〕13号
)相关政策,规范困难企业下岗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发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自各地级以上市按照
粤府〔2018〕114号文要求,制定公布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实施之日起,对获得目录中职业(工种)高级(三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人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二、阶段性调整参保企业职工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参保时间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底,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
粤人社规〔2017〕13号
文规定的参加失业保险满36个月调整为12个月。凡参保时间符合上述要求、取得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尚未申领过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职工,均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三、进一步规范失业人员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根据
粤府〔2018〕114号文第八条有关“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困难职工,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之规定,以及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有关“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可享受减免费的职业培训和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之规定,凡符合上述规定可申领补贴的人员,均可登陆“广东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信息系统”,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含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失业人员是否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按《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予以认定。
四、完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管理系统。省将在现有的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管理系统中,增加失业人员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功能。各地要及时做好系统对接调试及业务功能测试,及时将补贴发放纳入系统管理,引导失业人员通过系统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确保失业人员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推进,杜绝一证重复申领补贴行为,确保基金安全。
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 (
粤人社规〔2017〕13号
)的有关规定,认真比对失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申领补贴情况、参保时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相关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按规定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5月31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规范失业人员申领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自各地级以上市按照
粤府〔2018〕114号文要求,制定公布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之日起,对获得目录中职业(工种)高级(三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人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
政策解读:属完善
粤人社规〔2017〕13号
文的政策举措。参保企业职工取得当地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中高级(三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上浮30%,具体上浮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
二、阶段性调整参保企业职工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参保时间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底,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
粤人社规〔2017〕13号
文规定的参加失业保险满36个月调整为12个月。凡参保时间符合上述要求、取得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尚未申领过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职工,均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解读:调整参保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参保时间要求,其他申领补贴条件及申领审核要求不变。
三、进一步规范失业人员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根据
粤府〔2018〕114号文第八条有关“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困难职工,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之规定,以及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有关“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可享受减免费的职业培训和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之规定,凡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规定职业资格证书的失业人员,均可登陆《广东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信息系统》,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含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解读:失业人员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需从失业保险基金渠道列支的,应通过登陆《广东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信息系统》申请;各级人社部门或经办机构应通过《广东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信息系统》审核发放补贴。
四、失业人员是否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按《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予以认定。
政策解读: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完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管理系统。省将在现有的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管理系统中,增加失业人员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功能。各地要及时做好系统对接调试及业务功能测试,及时将补贴发放纳入系统管理,引导失业人员通过系统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确保失业人员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推进,杜绝一证重复申领补贴行为,确保基金安全。
政策解读:在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管理系统中,增加失业人员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功能,为失业人员申领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补贴提供技术支撑,有效防范同一证书重复申领补贴行为,保障资金安全。
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 (
粤人社规〔2017〕13号
)的有关规定,认真比对失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申领补贴情况、参保时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相关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按规定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解读:为保障资金安全,确保补贴发放准确及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申请人证书信息、身份信息、补贴申领信息等比对。本省核发证书信息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gdosta.org.cn)由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自动比对,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书信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在信息管理系统由工作人员进行比对。补贴申领信息由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自动比对。比对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申领名单要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核实后不影响补贴发放情形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资金拨付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账户,具体拨付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当地财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