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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4〕239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四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规〔2025〕1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


为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 国发〔2014〕25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愿且具缴费能力、愿意承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的,从2015年1月1日起,可自愿申请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本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25日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日期:2014-12-25 有效范围: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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