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14〕144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四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规〔2025〕1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发展企业年金、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 (
人社厅发〔2014〕60号)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以下:
一、统一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针对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下属单位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等两种情形,分别实施统一的企业年金方案范本(附件1)和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范本(附件2)。各区县(自治县)要指导用人单位按照统一的范本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范本的主要内容包括:参加人员、资金筹集与分配、账户管理、权益归属、基金管理、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方案的调整和终止、组织管理和监督。
用人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发生变更的,要修订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并重新备案。重要条款变更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名称、职工参加条件、缴费及分配、权益归属、待遇领取方式等内容发生变化。
二、规范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材料
各区县(自治县)要指导用人单位按照企业年金备案所需材料(附件3)的要求准备相应的备案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备案。企业年金备案所需材料,是根据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下属单位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变更、终止企业年金计划等四种情形,分别提出的具体内容要求。
三、明确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地
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以下要求确定用人单位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地:中央所属大型企业在人力社保部备案,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在总部所在地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在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其他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市内跨地区用人单位在总部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为集团公司的,其下属单位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变更等,由集团公司在原备案地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四、把握企业年金方案审核要点
(一)参加人数。参加企业年金职工人数以及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比例,比例偏低的应由用人单位作出说明;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可分批参加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二)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暂停缴费、恢复缴费和补缴的规定;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时间,不应早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
(三)用人单位缴费的分配。用人单位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分配办法,用人单位可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等倾斜,但差距不宜过大;企业账户余额的分配方式,应经过集体协商。
(四)待遇的归属和领取。用人单位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部分完全归属职工个人的归属期;企业年金的领取条件和方式。
(五)方案调整和终止。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调整或终止的规定;对终止的程序、企业账户未归属权益分配、个人账户转移和保留等事宜的规定。
五、规范出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接到用人单位申请出具缴费证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该单位的参保人数、缴费工资总额等情况进行核实,按照规范的样式(附件5)出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要及时公开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等信息,方便用人单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跨地区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其下属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由参保缴费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出具。
六、加大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指导力度
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规范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作为促进企业年金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加强沟通协调;要通过各类媒体或网络平台等解读企业年金政策,普及建立企业年金的方法和程序,使广大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了解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引导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逐步建立企业年金;要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管理和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强化指导,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共同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
七、建立健全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2〕99号)要求,建立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风险防控机制,针对企业年金方案备案过程中的风险点,制定有效措施,明确相关责任,杜绝腐败行为。同时,加强廉政教育,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树立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良好形象。
各区县(自治县)要及时掌握本地区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情况,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研究分析,及时沟通汇报,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工作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附件:1.(XX单位)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2.(XX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范本)
3.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所需材料
4.(XX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基本情况简表(样式)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样式)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