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执行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授权并备案,现将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执行标准公告如下:
一、开发项目位于莆田市辖区内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22%。
二、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不得
低于8%。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
莆田市地方税务局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执行标准的公告
》 (
2017年1号
)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2018年7月12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执行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15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执行标准的公告》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本公告的制定目的
根据国务院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我局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发现原《
莆田市地方税务局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执行标准的公告
》 ( 2017年1号
)仅涉及机构名称变更,无其他修改内容,现决定对原《
莆田市地方税务局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执行标准的公告
》 ( 2017年1号
)进行修改,重新公布。
二、本公告的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