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都双流等3个机场民航国际航班使用保税航空燃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全文废止】
财税〔2013〕1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民航国际航班使用进口保税航空燃油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13〕4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全文废止
四川省、厦门市、河南省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