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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4年04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24号公布 实施)


税谱®提示:根据2006年3月30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
经国务院研究批准,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对黄金矿砂(包括伴生金矿)和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来源:财政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