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目录的通知【无附件】
成地税发〔2007〕10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 继续执行。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2006〕519号),2007年上半年市局对1993年1月至2006年3月期间本级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含涉及纳税人权利义务的内部管理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第一批已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及条款予以发布(相关文件及条款目录见附件)。
各单位务必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本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并予以公布。从2007年7月1日起,各单位结合上级清理情况开展对转发上级机关文件的清理。
附件: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