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拆迁货币补偿异地购房契税问题的通知》《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执行时间的通知》的公告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拆迁货币补偿异地购房契税问题的通知》《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执行时间的通知》的公告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 继续执行。
为加强税法执行的规范性和一致性,经评估清理,我局决定废止《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拆迁货币补偿异地购房契税问题的通知》(成地税函〔2005〕201号)、《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执行时间的通知》(成地税函〔2005〕208号)。对拆迁货币补偿异地购房契税问题,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执行。
   特此公告。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2012年8月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官网 日期:2012-08-01 有效范围: 四川 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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