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行意见的通知
(2005年7月1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苏府办〔2005〕99号文发布)
税谱®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苏府通〔2021〕1号)规定,继续施行
税谱®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苏府通〔2023〕1号》规定,继续有效。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未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年,至2028年6月16日;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至2025年6月16日。用于废止原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适用前述关于有效期的规定。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大力开发社会公益性岗位,充分发挥社区在吸纳失业人员尤其是困难群体再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拟定的《苏州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行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苏州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行意见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充分就业的要求,大力开发社会公益性岗位,充分发挥社区在吸纳失业人员尤其是困难群体再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中关于“拓展就业援助制度,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规定精神,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创建内容和指标
根据目前社区工作的具体情况,创建工作包括五项复合指标,采取目标与过程创建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综合指标体系和动态管理系统。
(一)再就业援助。这是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工作重点。重点是帮助社区内双失业、单亲及大龄失业人员(女40周岁、男48周岁以上人员,下同)等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主要目的是考核社区依托劳动保障四级网络,积极主动扩大就业岗位来源,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来源的工作业绩。创建指标是:85%以上有就业愿望及就业能力的双失业、单亲等就业困难群体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再就业(就业或灵活就业,下同);85%以上有就业愿望及就业能力的大龄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二)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帮助社区内登记失业人员缩短失业时间或增加失业期间的临时性收入,降低社区失业率。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创建指标是:使80%以上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三)社区就业调查。对社区内未就业群体进行排查,找原因、想对策。排查可采取电话排查与走访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排查要有记录、有台帐,准确详细地完成《苏州市社区居民就业状况调查表》的填报,掌握社区就业动态,有条件的社区可开展社区就业动态分析,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可靠信息,为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充分依据。创建指标是:对社区内登记失业人员走访率达到100%,其中对困难群体当年至少走访1次。
(四)组织就业帮扶活动。围绕各项创建指标,在区、街道的指导下,适时组织开展多样化的再就业援助活动(包括就业指导、就业咨询、就业宣传、就业互助,以及小规模的再就业招聘活动等),活动要有内容、有台账、有实效。主要目的是促进社区利用各种手段组织开展活动,促进社区促进就业能力的提高。通过开展活动,逐步实现由被动式就业服务向主动式就业服务的转变,由一般性、普遍式就业服务向自助式、个性化就业服务的转变,由依赖政府帮助就业向自谋出路、互助就业的转变。
(五)社区日常就业服务。主要考察社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服务状态、服务规范和服务方式等日常工作的业绩。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要落实好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就业登记证》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申领、提供就业岗位招聘信息、提供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信息、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等七项服务;在工作中要做到主动热情、细致耐心、业务熟悉、方式得当、程序规范,按社区登记失业人员数计算,投诉率不超过1%。
二、创建指标评估办法
实行市、区、街道三级创建评估,具体由市、区、街道三级劳动保障部门(机构)组织。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方案的制订、创建标准的掌握,以及创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细化创建内容,制订创建计划及督促落实、验收。街道劳动保障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落实计划、分配人员任务,搞好考核检查、组织申报等管理服务工作。
对充分就业社区业绩的评估,街道每月对社区创建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作好考核记录,督促创建指标的完成;区每半年组织一次抽查复核;市每年组织一次抽查复核。市、区两级还可通过不定期暗访、召开居民座谈会、检查工作台账、检查社区意见箱和投诉情况等方式辅助检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机构)都要建立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档案,逐步完善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制度。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区两级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负责。
三、充分就业社区申报程序
申报充分就业社区以年度为时段,由街道对达到充分就业指标的社区,向区劳动保障局提交申请,填报《苏州市充分就业社区申报表》,并附报完成创建指标的依据材料。
区劳动保障局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验收,对材料属实的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报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认定。
四、奖励措施
对完成创建指标的社区,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认定后,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颁发铭牌,并给予一定经济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该项奖励专款专用,其中50%用于人员奖励,50%用于工作经费)。金阊、沧浪、平江3个城区和苏州高新区由市级财政安排。
五、组织领导和要求
市建立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各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推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建立培训教育制度,制订培训教育计划,采取授课、观摩、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手段进行培训,并要对培训成果进行检验。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还要做好创建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社区工作人员以良好的姿态积极做好创建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在资金安排上予以保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经验,将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全面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保证。
各市可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应方案,并组织实施。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