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日政办发〔2020〕5号

税谱®提示:根据 2021年日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2022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2-12-31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2023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2023- 12- 29 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照市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蔬菜应急保障供应能力,保障市区冬春蔬菜应急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冬春储备蔬菜(以下简称“储备菜”)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储备菜,是指市政府储备的用于在本市城市行政区域内调控市场或遇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保障市场供应的蔬菜。储备启动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根据市场供应及应急保障情况于每年11月初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储备菜存储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依托若干骨干企业,实行“政府委托、企业运作”,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坚持保障日常消费与满足应急需要相结合,以保障市场供应、抑制菜价大幅度上涨为重点,确保储备菜“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第五条  储备菜的品种以大白菜、萝卜、胡萝卜、土豆等耐贮存、易周转的蔬菜为主,也可根据居民消费习惯和储藏能力适当调整储备品种。

  第六条  储备菜的规模按照满足城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每人每天0.5公斤、确保5~7天消费量确定。

  第七条  市财政负责安排资金,用于支付收购储备菜所需资金利息、存储费、倒库费、损耗费等费用补贴,以及根据市政府指令实施的储备菜投放而发生的价差亏损弥补。储备菜的储存费用标准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根据储备菜的品种、市场价格、储存难易程度、市场需求、储存中发生的实际费用等进行核算确定。

  第八条  储备菜的储备期为每年11月20日至次年3月20日。

  

  第二章 储备布局和承储企业确定

  

  第九条  储备菜存储地点和设施的选择,按照远近结合、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节约成本、规模承储、科学保菜的原则,以调运便利的城市中心区储备和近郊产地储备相结合,以现有冷库储备为主。

  第十条  承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储备菜相适应的储存能力、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有储备菜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设施;

  (三)具有较强的蔬菜经营实力、产销衔接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储存经验和销售网络。

  第十一条  承储企业由市商务局根据年度储备规模和布局,公开招标确定承储企业,并与承储企业签订协议。

  第十二条  按照“操作便捷、成本节约、调运方便”的原则,由承储企业结合经营采取动态周转并保持库存规模的动态库存储备模式。

  

  第三章 收购和储存

  

  第十三条  储备菜的储备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提出当年储备菜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向承储企业下达储备菜储备计划(以下简称“储备计划”)。承储企业按照储备计划下达的品种、数量、质量等要求,积极做好储备菜的购入。

  第十四条  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入库检查验收制度。收购的储备菜入库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农药残留等检测,并登记造册,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方可入库。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储备菜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  承储企业完成储备菜收购任务后,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承储企业入库储备菜的品种、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第十六条  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储备与经营相分离的原则,对储备菜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储备菜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四章 动  用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动用储备菜:

  (一)蔬菜供求总量失去平衡或一周内部分蔬菜市场价格持续上涨50%以上;

  (二)遇有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

  (三)市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储备菜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  动用储备菜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提出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按照批准的品种、数量、价格,下达动用指令。储备期内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储备菜。

  第十九条  储存期结束后,承储企业自行将储备菜销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承储企业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区县可参照本办法,建立本地冬春蔬菜储备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印发




《日照市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3-04  信息来源: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政府调控市场能力的重要手段。冬春两季是我市的蔬菜生产淡季,也是影响蔬菜运输的突发自然灾害频发期,容易出现供应偏紧、价格上涨等情况,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因此,为确保我市冬春季节蔬菜供应和价格稳定,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19〕1043号)和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鲁发改经贸〔2019〕1225号)要求,市商务局对冬春蔬菜储备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在借鉴省内外其他城市经验做法基础上,并吸收发改、财政、农业农村和司法部门意见,牵头制定了《日照市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第一章是总则。重点说明《办法》出台的背景、适用范围、冬春储备蔬菜的含义,以及储备的原则、品种、规模、补贴来源和用途、储备期等。储备启动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局根据市场供应及应急保障情况,于每年11月初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储备菜的品种以大白菜、萝卜、胡萝卜、土豆为主(基本按照5:2:1.5:1.5比例储备),储备期为每年的11月20日至次年3月20日,储备费用由市财政建立专项资金保障。按照目前我市主城区 60万人口5天的消费量测算约为1500吨(按照目前市场价格综合测算储备费用约为500元/吨,约需资金75万元左右)。第二章是储备点布局和承储企业确定。规定了储备菜存储地点的布局原则、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承储企业确定方式和存储办法等。第三章是收购和储存。规定了储备菜的收购、入库和验收以及储存管理等具体内容。第四章是动用。明确了动用储备菜的三种情形:一是蔬菜供求总量失去平衡或一周内部分蔬菜市场价格持续上涨50%以上;二是遇有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三是市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储备菜的其他情况。第五章是附则。规定了《办法》的实施机构和实施日期。

三、社会意义

《日照市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建立了我市冬储蔬菜储备的制度化、常态化机制,当市场蔬菜价格或供求关系出现重大波动之时,适时采取政府储备菜投放等措施,避免出现菜价飙升和大幅度下跌,确保市场供应,形成蔬菜市场稳价保供的长效机制。作为缓解北方城市产销区域矛盾、季节矛盾的重要调控手段,对于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冬春时段、重大应急突发事件期间,特别是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的蔬菜消费需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来源:日照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