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关于杭州市行政区划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
杭政发〔1996〕86号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江干区、西湖区、萧山市、余杭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扩大杭州市市区行政区域的批复》(浙政发〔1 996〕84号)精神,切实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浙政发〔1996〕84号文件精神,浦沿镇、长河镇、西兴镇和三墩镇、九堡镇、下沙乡(包括围垦区)6个乡镇及所属村隶属单位的人、财 、 物等接交事宜分别由市政府与萧山、余杭二市政府负责,具体由西湖区、江干区成建制接收。在接交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省政府1996年4月30日下达的《关于杭州市扩 大行政区划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二、6个乡镇范围内的原萧山、余杭二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成建制划转给杭州市对口主管部门,各乡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随调整的乡镇划转。西兴、三墩镇的部分行政事业管理机构,原管理范围涉及到周边其他乡镇的,目前管理服务关系维持不变,并在内部明确分工和职责,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对确需设立新管理机构的, 经市政府和萧山、余杭二市研究后,市政府在经费上予以适当补助。
三、6个乡镇范围内的原萧山、余杭二市市属企业(包括萧山市原城北区区属企业)成建制划转给杭州市对口主管部门,乡镇企业随所在乡镇成建制划转。
四、行政区划调整中,属条条管理的,如金融、保险、电力、邮政、电信等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接交;财政、税收、人事编制、公安、粮食、工商、 规划、社会保险、土地管理、公用事业等方面的划转工作由市政府各主管部门与萧山、余杭二市各主管部门接交,重大问题由市政府与萧山、余杭二市政府研究决定 。
五、在行政区划调整中凡涉及财政收入、支出、上缴等基数划转,原则上以1995年决算数为基础。6个乡镇区划调整在未正式办理接交以前,现有税收征管范围、解缴方式等仍维持不变,该缴的税款必须保证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严格按政策规定办理。财政税收的划转接交工作按省政府要求在3个月内完成。
六、6个乡镇范围内的原萧山市属和余杭市属及6个乡镇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按1995年底总额划转杭州市管理,并相应办理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
七、6个乡镇范围内的各项基础设施成建制划转,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接收管理 ,但服务范围、收费标准仍维持现状不变。萧山、余杭二市的基础设施对这6个乡 镇的服务范围、收费标准亦仍维持现状不变。个别情况特殊的另作研究。
八、各乡镇、村(包括区划调整的乡镇)在下沙和萧山围垦地区的土地,在不改变现行使用功能前提下,使用权维持不变,并按行政区划实施土地行政管理。
九、1996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仍按区划调整前办法实施。行政区划调整后,不论是萧山、余杭二市划入市区6个乡镇的在校中小学生,还是这6个乡镇在萧山、余杭二市的在校中小学生,都不得视为跨区(市)借读生,不得收取借读费及赞助费 。今后新设学校的建设问题由市政府和萧山、余杭二市政府研究确定。
十、萧山、余杭二市政府制订的有关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特别是涉及到群众利益的政策、规定,目前在6个乡镇都继续保留,今后逐步与市政府的有关政策接轨。
十一、萧山、余杭二市在1996年4月30日以前已依法批准的在6个乡镇范围内的新建项目,由杭州市计委牵头进行审核,原则上继续有效。未经依法批准的土地批租项目,区别情况经审查后再予确认。农民个人建房,目前凡在萧山、余杭二市政府批准的村镇规划农居点范围内,且与杭州市总体规划没有矛盾的,可予以审批建造。
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