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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
穗府规〔2017〕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穗府规〔2019〕6号规定,保留。
为加强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要求,按照省的部署和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将进一步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在原限制区的基础上,增加海珠、荔湾、天河、白云区部分地区,形成连片区域。

原限制区域:越秀区全区;海珠区科韵路以西、新港路及昌岗路以北,与珠江河道合围的区域;荔湾区除芳村片区和桥中街以外的区域;天河区华南快速路以西、广园快速路以南,与珠江河道和越秀区合围的区域;白云区的三元里街广园中路以南区域和景泰街辖区;番禺区大学城区域(含4条村)。

扩大区域:海珠区原限制区外所有区域;荔湾区桥中街;天河区沙东街、兴华街、五山街、棠下街、天园街、员村街;白云区三元里街、云城街、新市街、棠景街、同德街、松洲街。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家禽生鲜上市推进情况,市政府将视情况继续有针对性地扩大限制区范围。

二、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统一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不得进行活禽经营活动。

三、本通告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穗府规〔202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穗府规〔2017〕8号)有效期延长5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活禽交易管理相关工作按照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https://www.gz.gov.cn/gzzcwjk/detail.html?id=8358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