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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绍兴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绍兴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4〕148号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9〕3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订的《绍兴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

绍兴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

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1〕109号)精神,为提高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资源利用率,规范开放工作,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主体

  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和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是中小学校(含市级直属学校,下同)体育场地设施(以下简称“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具体实施本区域内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

  二、开放办法

  (一)开放范围

  本市公办性质的中小学校。

  (二)开放项目

  1.室外场地原则上实行免费开放,如:田径场、操场、篮球排球场、笼式足球场和体育器械活动场地等;

  2.室内场馆如篮球馆、游泳馆、羽毛球馆、体操馆等,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也可适度开放。

  (三)开放时间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原则上在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非教学时间向社会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告。因各种原因需要暂停开放的,应提前向社会告知。

  三、职责任务

  (一)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1.成立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切实解决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2.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列入政府对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的督查内容。

  3.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的管理人员、场地维修、设施配置和更新、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经费,为开放工作提供保障。

  4.区域内各类公办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到2015年末,体育场地开放的学校须达到70%以上,开放学校名单在当地媒体公布。

  5.制定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政策措施,统一组织办理居民进校健身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和电子智能管理系统招投标工作。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督促检查辖区社区按要求与相关学校落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

  2.根据需要为每所开放学校协调落实管理人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具体负责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期间的管理和科学健身指导。

  3.负责管理上级财政拨付的有关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管理人员补助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4.做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宣传工作。

  (三)社区(村、居委会)

  1.与所辖学校签订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协议,协商制定开放制度,并在社区公示开放时间、管理须知等。

  2.根据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明,办理居民进出学校的健身电子智能卡,并按要求统计上报全年进校参加健身的居民人数,做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电子台账等基础工作。

  (四)中小学校

  1.与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签订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协议。

  2.协助做好居民进校健身电子智能管理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工作。

  3.及时维护开放的体育场地设施,保证设施、器材完好和安全,并在体育设施周边明显位置设置体育器械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安全须知。

  4.落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校方管理人员。

  5.完善学校安保工作规章制度,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6.对外公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时间、开放项目、管理须知、校园安全等制度。

  7.负责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涉及的设施维修、更新及相关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按要求上报。

  四、督促检查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的督促检查采取各地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自查和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检查两种形式。

  1.自查。各地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要求开展自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体育局)报送统计数据和相关材料。

  2.检查。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在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查阅的基础上,视情对全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情况进行检查,或根据群众反映、投诉和媒体报道进行定向检查。

  五、经费保障

  所需经费按现行预算管理体制,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其中:

  1.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设施建设、维修和更新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

  2.从2015年起,根据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规模,给予每校(校区)每年3—5万元的管理人员补助经费。越城区和市直各开发区的补助经费在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由越城区和市直各开发区提出方案,经市体育局初审后报市财政局核定,列入年度预算。其他区、县(市)的补助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

  各区、县(市)政府及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须按要求及时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补助经费拨付到位。

  六、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依据本实施办法制订出台各地的具体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2.本实施办法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