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物料运输管理的通告【全文废止】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物料运输管理的通告【全文废止】

锡政通〔2009〕9号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6月1日规定,决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市区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物料运输作业秩序,严厉打击运载违章行为,保持城市道路整洁,控制和减少扬尘污染,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及城市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市开展加强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物料运输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市区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部门协作,齐抓共管,有效遏制违法运输、随意倾倒、偷倒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物料等行为。加强宣传,协同配合,依法管理,确保做到“六不开工”: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档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

  二、对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物料运输实行源头申报制度。本市市区所有建设、拆迁工程在项目实施前,建设、拆迁单位必须按照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等相关规定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雇用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无车辆行驶证、无牌照、无准运证手续、无符合条件的密封装置的车辆运输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物料。

  三、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物料运输车辆要实行密闭化运输,无密封装置的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市内从事渣土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技术监督、公安、城管、环卫等部门按照“统一形式、运行可靠、简洁易行、核定证照”的原则,统一管理密封装置。

  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物料运输企业必须是具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的独立法人或大中型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有健全的经营、财物、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四、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管理。加强招投标过程的前置环节管理,施工单位的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运输管理内容要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单位的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运输等管理措施、环境保护文明工地管理状况要纳入评标、文明工地等考评标准中。对多次出现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运输违法行为的单位,要加大惩戒力度直至清退出建设及运输市场。建设工地必须在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才能开展土石方开挖、基础施工和渣土清运。

  五、要规范拆迁、建设工地管理。所有拆迁施工工地必须先设置围墙或围栏后拆迁,所有施工工地必须先实行封闭后施工。在规范限高的基础上,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要求做到安全、整洁。要根据季节、天气的变化,对施工工地及运输作业采取控制扬尘污染的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渣土消纳场地一律设置清洗台及相应的排放设施,场内通道必须硬化,严禁带泥上路。竣工后要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对依法可设置工地临时性围墙广告的,依照围墙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实施。

  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城市管理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将工地围护作业、出入口硬化、车辆冲洗设备及环卫设施的建设、工地建设垃圾、生活垃圾处理要求及工地噪声、扬尘等管理内容列入其中。在此基础上,建设、拆迁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要逐层签订相应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有关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物料运输管理、环境保洁、文明施工等内容列入项目合同中,实行联动监管责任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城市管理部门向市区拆迁、施工工地送达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物料通告。区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对属地工地实行全面核查登记备案,加强对责任书的签订及落实的管理。

  七、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物料运输必须按环卫等管理部门审批的时间、运输路线、地点倾倒和排放。其它时间、其他线路一律不允许运输渣土和建筑散体物料车辆行驶。

  八、要严格查处工程运输车辆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违反交通标志、标线、闯信号、使用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无保险手续、未经年检年审、套用牌证、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工程车辆行车秩序。

  九、要强化监管,协同配合,整合执法力量,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市城管、建设、环卫、环保、交通、质监、房管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配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性的管理措施。城管执法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查获的违法运输、随意倾倒、偷倒工程渣土的行为从严查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要及时移送公安交警部门处理。特别是要加大对辖区重点区域、重点道路、重点工程、重点时段尤其是夜间的巡查和监管力度,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并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十、要加强宣传。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利用街区(公益)广告牌、出租车广告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进行宣传通报,提高严管重罚的威慑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加大对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各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曝光违法运输、随意倾倒、偷倒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十一、公众可以通过拨打电话85133558,对违法运输、擅自倾倒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属实的,由市或者区城市管理部门给予举报者一定奖励。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