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11项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22〕1号)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5 日起对应准则废止。
税谱®提示:2023年中注协新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应用指南》等34项应用指南的通知》 ( 2023-04-10)规定,请结合引用
附件1本批审计准则名称一览表
一、新制定的审计准则(1项)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已被《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 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等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22〕36号)替代】
二、实质性修订的审计准则(6项)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1 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已被《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项审计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19〕5号)废止】【已被《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 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等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22〕36号)替代】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已被《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项审计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19〕5号)废止】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
【已被《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项审计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19〕5号)废止】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1 号——与治理层的沟通;【已被《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项审计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19〕5号)废止】
6.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 【已被《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 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等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22〕36号)替代】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21 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
三、仅作出文字调整的审计准则(5项)
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11 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31 号——审计工作底稿;【已被《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11项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22〕1号)废止】
10.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已被《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 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等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22〕36号)替代】
1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32 号——期后事项;
1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41 号——书面声明。 【已被《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 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等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22〕36号)替代】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已被《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 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等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22〕36号)替代】
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已被《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 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等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22〕36号)替代】
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