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人社发〔2014〕3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16年12月30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379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函〔2014〕3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现将《成都市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各区(市)县人社部门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精心组织,主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企业,认真实施好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确保2014年―2020年省人社厅下达我市新增高技能人才目标任务,特别是2014年全市新增高级工3万人、新增技师(含高级技师)4000人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附件:成都市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14年6月3日
附件
成都市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
为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实施技师培训项目,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主要内容
技师培训项目包括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提升培训,主要内容为:
(一)新技师培训。选拔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高级工或技师,通过企业自培或到定点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组织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高级技师,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等方面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水平、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能力和革新、创新、创造能力。
二、培训范围与对象
(一)培训职业(工种)范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的职业(工种)。主要是成都重点产业、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的职业(工种)。
具体职业(工种)由市人社局根据我市高技能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在已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有国家职业标准或经市人社局认定的行业(企业)职业标准、且明确设定了技师和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工种)中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培训对象:参加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的人员应是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的高级工;参加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培训的人员应是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的技师;参加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人员应是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高级技师。
三、培训方式和要求
(一)培训方式: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可以采取脱产培训、半脱产培训和脱产半脱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实行小班授课,各班次培训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
(二)培训要求:新技师培训时间根据相应国家职业标准或经认定的行业(企业)职业标准规定的学时确定,职业标准未明确培训学时的,高级工晋升技师培训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80个学时,技师晋升高级技师培训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0个学时;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时间根据课题内容确定,一般不得少于120个学时。新技师培训应注重理论和生产实际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操作技能训练学时比例一般为1∶1。
承训单位在实施培训前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或经认定的行业(企业)标准、当前有关职业发展状况,以及参训人员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要求、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方案、课程设置、课时分配、选用教材等内容,经主办(委托)单位审核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实施。
(三)考核评价:参加新技师培训的学员,培训合格后必须参加职业技能考核评价(以下简称“考评”)。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承训单位开始组织实施培训后,应及时向市人社局报送职业技能考评计划和参加考评学员的准确信息。市人社局在对学员资格进行审查后,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报请省人社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考评。其中,具备考评条件的企业,其考评方案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可自行组织实施考评。考评合格的学员,由市人社局或省人社厅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承训单位
新技师培训主要由具备条件的企业和经市人社局认定的成都市定点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承担;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主要由大中型企业、技师学院和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承担。
凡建立了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和组织机构,有专门管理人员和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的场地、设施、设备及师资的企业,可按规定组织开展本企业的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在首次实施培训前,应向市人社局报送《成都市企业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并报市就业局备案后实施。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依托定点机构组织开展本企业的新技师培训,依托技师学院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开展本企业的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定点机构、技能大师工作室,要针对新增高技能人才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培训方案报市就业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定点机构认定
(一)定点机构认定范围。
定点机构由市人社局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认定。
申请认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具备条件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由市人社局直接认定为定点机构。申请认定的其它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市人社局初审后,会同市财政、就业等部门,聘请有关方面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对综合评估符合定点机构条件的,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社会公布。
定点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二)定点机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资质,有完善的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2.年均培训规模在500人以上,有三年以上相关职业(工种)高级以上职业技能培训经历。
3.具备相应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理论培训和技能操作训练所需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实训场所及设备布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主要实训设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师资力量雄厚。承担技师培训项目相关职业(工种)的专业技术理论教师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习指导教师须具有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5.至少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培养计划、课程设置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和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六、支持政策
(一)对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晋升资格申报条件的高级工、技师,通过新技师培训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等方面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新能力培养,并取得相应培训证书的高级技师给予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由政府和企业(单位)共同负担。政府负担的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另文规定。企业负担部分从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二)鼓励并支持各区(市)县组织开展高级工培训,对参加培训并获得高级工资格证书的生产一线人员给予一定补贴。补贴资金由各区(市)县政府和企业(单位)共同负担,政府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由各区(市)县制定,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不得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企业负担部分从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七、工作要求
(一)实施技师培训项目是国家、省、市“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成都产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大对技师培训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积极会同行业(企业)组织好、实施好技师培训项目,保质保量完成技师培训任务。
(二)技师培训项目实行工作任务考核,各区(市)县组织实施技师培训项目的情况应纳入本级人社系统年度工作任务考核内容。市人社局将根据各区(市)县产业发展需要、培训培养能力等情况对技师培训项目进行指导监督。区(市)县人社局要按照要求做好本地技师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并督促承训单位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教学,确保培训质量;要对本地区培训学员登记造册,建立技师培训数据库。
(三)做好宣传引导推动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各区(市)县要组织人员深入企业、院校或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广泛宣传高技能人才培训政策,引导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参加新高技能人才培训,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新高技能人才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各区(市)县人社局于每季度末月23日前将《2014年高技能人才培训目标任务实施进展情况表》(附件3),以及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做法和工作亮点等材料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为科学编制全市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请各区(市)县人社局、市属及以上企业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人社局报送次年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
联系人:龚侨忠
联系电话:61888227,13688352993
电子邮箱:341799101@qq.com
附件:1.成都市企业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申报表
2.成都市定点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
3.2014年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训目标任务实施进展情况表
4.成都市技师培训项目学员花名册
5.成都市技师培训项目学员登记表
6.成都市技师培训项目办班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