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府函〔2015〕46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 ( 深府规〔2017〕6号规定,长期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11月13日,市政府印发《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2006〕196号)。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同意市人居环境委、财政委对我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后,依程序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实施。现决定废止2006年印发的《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9日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5-03-29 有效范围: 广东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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