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到期失效】
成经信发〔2021〕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现行有效、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生文件目录清单》 ( 2022年12月30日)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有效期2年。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市加氢站建设,进一步规范加氢站审批及运营管理工作,保障加氢站安全运行,促进氢能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委等7部门制定了《成都市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成都市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2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