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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行立案登记制的意见》的通知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行立案登记制的意见》的通知
潍人社办发〔2018〕3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各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栽委员会:

现将《关于实行立案登记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18年6月26日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关于实行立案登记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和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鲁人社发[2018]3号),进一步改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立案受理工作,畅通调解仲裁渠道,提升公共服务质效,力争做到仲裁立案”只跑一次腿”,方便当事人依法维权,充分发挥仲裁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柔性、便捷、高效的独特优势,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提升人社部门服务民生的良好形象,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立案登记制的总体要求

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立案受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落实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积极适应仲裁办案规则修订以来的新变化,严格执行《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坚决杜绝一切有案不立、有诉不理等破坏仲裁公信力的行为,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诉权,引导争议纠纷快速进入依法化解的轨道,减少信访事件发生,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实施立案登记制的具体细则

(一)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应当提供仲裁申请书样本,为申请人书写提供示范和指引。申请人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帮助书写后,申请人掘印确认。

(二)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

(三)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应当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受申请人委托提起仲裁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执行《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3、与受案范围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指导申请人现场补正。申请人现场无法补正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要求,限定补正期限。相关细节在立案登记台帐中注明,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五)对于符合法律规定且材料齐全的仲裁申请,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仲裁庭人员组成通知书,通知被申请人领取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仲裁庭人员组成通知书,让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只跑一次腿,一次性领全开庭文书。

(六)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应当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释明原由和救济途径。

(七)对于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仲裁申请,按仲裁申请书中所留联系电话,通知申请人作退回仲裁申请书处理,在立案台帐中注明。如申请人坚持提起仲裁的,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释明原由。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切实重视仲裁立案登记制改革,将其作为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工作机制,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提高劳动人事领域矛盾纠纷处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今年市里把仲裁立案登记制改革作为2018年推进调解仲裁工作的一个创新项目,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具体实行情况列入年度业务目标考核。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切实注意立案登记制与原先的立案审查制的不同之处,加大宣传引导,特别是风险告知,如实提醒申请人仲裁时效仍可能是对方答辩和庭审调查的焦点问题,如实告知仲裁请求可能存在的因超时效而被吸回的风险。增进社会公众对仲裁立案登记制的全面了解,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为合法公正及时处理争议营造良好氛围。对立案工作中发现的有案不立、未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内容、拖延立案、干扰立案等违法违纪情形,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立案登记台帐样式

    2、仲裁申请书样式

    3、补正通知书样式

    4、受理通知书样式

    5、不予受理通知书样式

    6、不予立案通知书样式

    7、答辩通知书样式

    8、开庭通知、仲裁庭人员组成通知书样式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