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5〕13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16年12月30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评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评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0日
附件
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评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评的组织管理工作,根据《
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4〕50号)、《四川省人事厅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考核晋升技术等级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川人工〔1998〕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开展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评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引进激励竞争机制,构架新的考培模式,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通过晋升等级(职务)考核考评工作,进一步激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生产、工作、学习热情,提高工人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各方面过得硬的适应市场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工人队伍,为深入实施五大兴市战略,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作出新的贡献。
二、考核考评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并从事技术工种(岗位)工作或拟转聘到技术工种(岗位)工作的工作人员。
机关技术工人的技术岗位设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技术等级(职务)岗位;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技术岗位设为:技术五级、技术四级、技术三级、技术二级、技术一级等五个技术等级(职务)岗位。除政策明确规定外,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必须逐级进行。
三、考核考评内容
(一)晋升技术等级(机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事业单位:技术五级、技术四级、技术三级。下同)考试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技术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主要包括遵纪守法、工作态度等。
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从事技术革新的成果及安全生产达标情况等。
技术业务水平的考试,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标准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道德的考试,按省上规定,并入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不再单独组织考试,占技术业务理论考试总分值的10%。
(二)晋升技术职务(机关:技师、高级技师;事业单位:技术二级、技术一级。下同)的考试考核内容在晋升技术等级的考试考核内容的基础上,增加论文答辩和综合评审。
四、晋升等级(职务)申报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评报考条件,严格按照《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暂行办法》(成人社发〔2007〕22号)和《关于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工人高级技师职务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成人办发〔2007〕94号)规定执行。
五、组织实施
(一)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工作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
(二)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评工作。具体负责市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及全市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考评工作。
(三)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负责本地区初、中级工的考核工作。
(四)各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市人社局工作安排,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评的申报、晋级的报名和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考核。
(五)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技术业务水平理论考试原则上采用计算机在线考试方式进行;技术业务水平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行政类、经济类、计算机类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原则上采用计算机在线考试方式进行,其他工种实操技能考核按照实操技能考核标准进行;技师、高级技师论文答辩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开展。
(六)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由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集体评定。评审小组成员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人员及专家担任,每个专门评审小组一般要求7-9人组成,设评审主任1名。
(七)技术工人的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考前培训,坚持考、培分开和自愿报名的原则。培训由市和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机构根据所培训工种技术等级(职务)标准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经市和区(市)县人社部门审定后实施。培训时间:高级技师(技术一级)为400学时;技师(技术二级)为300学时,高级工(技术三级)为150学时;中级工(技术四级)为120学时;初级工(技术五级)为90课时。
(八)技术工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考核均合格,技术业务水平(业务理论、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技师、高级技师(技术二级、技术一级)论文及论文答辩合格者,经综合评审通过后,市和区(市)县人社部门为其颁发证书。
六、工资待遇
技术工人的工资待遇,从取得证书后被聘任至相应岗位的次月起兑现新聘等级(职务)工资待遇。
七、收缴费用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各区(市)县、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自立名目、自定标准,严禁乱收费。并按照发改、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要求,自觉接受收费年审和其他形式的监督检查。
八、督促检查
(一)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考试考核工作涉及面宽,工作量大,关系到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安排,确保考核考评工作顺利开展。
(二)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考试考核工作政策性强,各级人社部门及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组织好考试考核工作。
(三)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考试考核工作纪律要求高,事关公信力问题,有关单位要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组织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实行分级负责制,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确保整个工考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
九、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按照本办法执行。
十、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