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金政发〔2009〕111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23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服务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基础测绘保障能力,推进“数字金华”建设
(一)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认真落实基础测绘专项规划,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进“数字金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一是金华市地理空间信息定位基准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综合服务系统应用,完成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和城市二、三等水准网复测,改造完善城市大地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基准。二是基础地理空间信息采集。根据城市规划,完成1∶5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和相应地下管线数据覆盖各级城市规划区,1:500三维地理模型覆盖各级城市建成区。三是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建设。建成多源多尺度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以及规划、地下管线、地名、地址、地籍、房产、土地利用、河道水系数据库等基础专题信息数据库。四是基础地理空间信息变化监测与更新工程。建立健全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机制,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和结构优化。
(二)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建设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构建面向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地理信息平台、服务企事业单位地理信息应用的电子地图数据库、面向公众查询服务的公益性地图网站,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产品服务的需求。
(三)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建立市、县(市)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机构,健全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建立测绘工程和地理信息项目承发包和招投标活动的备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发包和招投标工作前,向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免重复测绘。加强基础航空摄影和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获取与分发的统筹协调。由测绘部门组织基础航空摄影,并根据基础测绘实际需要采购、处理卫星影像数据,制成地图产品向社会提供使用。
(四)拓宽测绘服务领域。充分利用网络等手段,及时发布全市测绘成果目录。积极实施“一县(市、区)一图”工程,编制电子政务地图、影像地图、政区地图、商务地图、交通旅游图和城市三维地图等公众版专题地图,提高测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地理空间信息的开发应用,加快建设基础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全市公共应急平台、新农村建设地理信息平台等重点决策支持系统。
(五)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地理信息企业,积极参与地理信息产业链,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推动地理信息的社会化应用和产业化进程,促进GPS精准定位、智能交通、现代物流、车载导航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
二、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一)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测绘工作管理职责,配备与测绘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内设机构和人员,落实测绘管理经费,按照统一、协调、高效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测绘管理工作能力。
(二)完善测绘制度。加强依法行政,抓紧制订测绘成果管理、测绘市场信用体系、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等方面制度。测绘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省、市标准执行的监管。
(三)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严格依法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依法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汇交副本,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开展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检查和重点抽查。强化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履行国家秘密测绘成果使用、保管的日常监管职责。
(四)加强地图市场监管。重点加强对义乌小商品市场和浦江水晶地图产品的监管。加大对公开出版地图、导航电子地图、广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审核和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
(五)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加强测绘资质管理,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大测绘质量监督检验力度,重点加强对规划测绘、房产测绘等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凡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合格的基础测绘成果,一律不得在实际工作中使用。加强测绘执法检查,加强对地理信息市场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加快建立测绘单位信用管理系统和健全测绘项目招投标制度。
三、完善机制,强化测绘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本地区测绘工作中的突出矛盾。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测绘工作。
(二)完善测绘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实施《基础测绘条例》,切实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保障基础测绘经费的投入,并随着财力增长逐步增加投入。加强测绘经费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对列入市、县(市)基础测绘规划的项目,应当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对政府投入的建设项目涉及测绘工作的,要确保在项目概算中有测绘工作经费预算。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对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全面落实,同时着手编制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
(三)加强测绘队伍建设。加强基础地理信息获取和服务队伍建设,市、县(市)建立一支技术先进、装备精良、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基础测绘队伍。充分发挥测绘学会、测绘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职业技能教育、在职培训、继续教育相结合的测绘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高测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加大测绘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广泛宣传测绘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测绘科学知识,积极营造测绘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关心和支持测绘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