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8年1月29日珠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珠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1996年11月19日珠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珠海市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条例》。本决定自2008年4月1日起生效。
来源:广东省人大官网
日期:2008-01-29
有效范围:
广东
珠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