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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经信发〔2018〕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现行有效、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生文件目录清单》 ( 2022年12月30日规定,现行有效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经安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培育力度,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培育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在广泛征求工业设计专家,工业设计企业、协会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我委充分调研和论证,对《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成经信发〔2012〕1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成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31日


成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的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和《四川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服务〔2017〕4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对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全市先进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的认定。

第四条  市经信委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管理工作、我市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培育、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市经信委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工业设计投入,促进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六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申报、公平、公正、公开、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的原则。

第七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在企业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经相关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以工业产品设计或设计生产为主要业务,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已建立工业设计机构并且运行两年以上。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和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能力。

(四)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内部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高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且成效显著,理念先进,管理科学、运行良好。

(五)从事工业设计即研发人员的工作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六)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15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七)近两年工业设计专项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

(八)企业2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九条  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成立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具有完善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四)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五)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六)近两年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15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七)企业2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1、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两年来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其它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  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被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市经信委。

第十二条  市经信委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专家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择优确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

第十三条  市经信委对拟定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行文向社会公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四条  建立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运营分析报告制度,于每年7月10日及12月底前上报半年及年度运营报告给当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市经信委备案。

第十五条  市经信委对已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核。接受复核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附件3、附件4),经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信委组织复核并公布结果。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一)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复审;

(二)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三)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四)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第十七条  因第十六条第(一)、(二)、项原因被撤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中心认定。

第十八条  因第十六条第(四)项原因被撤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四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中心认定。

第十九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市经信委。

第二十条  市经信委对调整和撤销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通过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获得相关市级财政资金扶持,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区(市)县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并对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给予支持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原有管理办法《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成经信发〔2012〕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3.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4.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工业设计企业)



附件1


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企业名称(盖章):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所属地区:


填报日期: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

填表须知


1.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申请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3.本申请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


1.本企业自愿向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

2.本企业自愿遵守《成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

3.本企业自愿提供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审查、管理、考核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指导和管理工作提供方便。

4.本企业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一、申报企业情况(一)

单位:万元、万美元、个、%

企业名称及网址


所属行业


企业地址


基本

情况

所有制性质


职工人数


资产总额


固定资产净值


资产负债率


银行信用等级


企业是否属于

□上市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联系

方式

人员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企业负责人




申请联系人




上年度指标

营业收入


利税总额


利润总额


出口交货值


RD支出


专利

情况

类别

申请数

授权数

备注

专利总数




其中:发明专利




主要

产品

产品名称

产能

上年度产量

国内市场占有率













申报企业情况(二)(可另附材料)

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建设情况


获国家级、省部级

科技奖情况


参与制订国际、

国家标准情况


质量品牌建设

情况


承担国家重点

工程或项目情况


履行社会责任

情况


其它有关情况





二、工业设计中心情况(一)

单位:万元、平方米、个、%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场所面积


资产总额


职工人数


运营模式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人员构成

管理

人员

人员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负责人




联系人




专业人员

工业设计从业人数


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数及占比


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及占比

近两年主要指标

20

20

两年总额

投入情况

投入总额




占企业RD支出比重




其中:设计人员经费支出




运行情况

中心运营经费支出




其中:培训费用




工业设计服务外包额




承担工业设计项目数




其中:完成项目数




产业化项目数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数




其中:产业化成果数




专利数(申请/授权)




其中:实用新型(申请/授权)




外观设计(申请/授权)




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申请/授权)




工业设计中心情况(二)

单位:万元、%

设计成果获奖情况

获奖作品

奖项名称

获得时间

授奖部门(或机构)













主要设计成果

项目名称

客户企业

完成交付时间

设计成果产业化及效果













主要硬件设施

仪器设备名称

台(套)数

价值

设备完好率

使用情况
















主要软件

软件名称

数量(套)

价值

使用情况

备注
















三、审核

企业注册地所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专家评审意见

[签名]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结果

[]




         年




附件2

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工业设计企业)




工业设计企业名称(盖章):


所属地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


填表须知


1.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申请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3.本申请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


1.本企业自愿向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

2.本企业自愿遵守《成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

3.本企业自愿提供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审查、管理、考核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指导和管理工作提供方便。

4.本企业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一、工业设计企业情况(一)

单位:万元、个、%

工业设计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资产总额


职工人数


所有制性质


信用等级


企业是否属于

□上市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主要服务领域


人员构成

管理

人员

人员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负责人




联系人




专业

人员

工业设计从业人数


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数及占比


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及占比

近两年主要指标

20

20

两年总额

经济指标

公司营业收入




其中:工业设计服务收入

及占比




利税总额




利润总额




工业设计成果

工业设计项目完成数




承担服务外包项目数




其中:承担国外项目数




专利数(申请/授权)




其中:实用新型(申请/授权)




外观设计(申请/授权)




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申请/授权)




企业其他情况(二)(可另附材料)

企业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情况


企业获国家级、省级、副省级城市工业设计奖情况


企业获国家级、省级科技奖情况


企业被认定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情况


企业承担国家重点工程或项目情况


其他有关情况


工业设计企业情况(三)

单位:万元、%

设计成果获奖情况

获奖作品

奖项名称

获得时间

授奖部门(或机构)













主要设计成果

项目名称

客户企业

完成交付时间

设计成果产业化及效果













主要硬件设施

仪器设备名称

台(套)数

价值

设备完好率

使用情况
















主要软件

软件名称

数量(套)

价值

使用情况

备注
















二、审核

企业注册地所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专家评审意见

[签名]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结果

[]










附件3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企业名称(盖章):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所属地区:


填报日期: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


填表须知


1.填写本复核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复核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3.本复核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


1.本企业自愿遵守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成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

2.本企业自愿提供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复核工作提供方便。

3.本企业所提供的复核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一)

单位:万元、平方米、个、%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基本情况

资产总额


两年净增


职工人数


两年净增


场所面积


两年净增


中心性质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人员情况

管理

人员

人员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负责人




联系人




专业人员

工业设计从业人数


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数及占比


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及占比

复核期主要指标

20

20

两年总额

投入情况

投入总额




占企业RD支出比重




其中:设计人员经费支出




运行情况

中心运营经费支出




其中:培训费用




工业设计服务外包额




承担工业设计项目数




其中:完成项目数




产业化项目数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数




其中:产业化成果数




专利数(申请/授权)




其中:实用新型(申请/授权)




外观设计(申请/授权)




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申请/授权)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二)

单位:万元、%

复核期设计成果获奖情况

奖项名称

获奖作品

获得时间

授奖部门(或机构)













复核期主要设计成果

项目名称

客户企业

完成交付时间

设计成果产业化及效果













复核期主要新增硬件设施

仪器设备名称

台(套)数

价值

设备完好率

使用情况
















复核期主要新增软件

软件名称

数量(套)

价值

使用情况

备注
















二、复核

企业注册地所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专家评审意见

[签名]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结果

        []







附件4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工业设计企业)









工业设计企业名称(盖章):


所属地区:


填报日期: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



填表须知


1.填写本复核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复核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3.本复核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


1.本企业自愿遵守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成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

2.本企业自愿提供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复核工作提供方便。

3.本企业所提供的复核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一、工业设计企业复核表(一)

单位:万元、个、%

工业设计企业名称


基本

情况

资产总额


两年净增


注册资本


两年净增


职工人数


两年净增


所有制性质


信用等级


企业是否属于

□上市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主要服务领域


人员

构成

管理

人员

人员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负责人




联系人




专业人员

工业设计从业人数


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数及占比


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及占比

复核期主要指标

20

20

两年总额

经济

指标

公司营业收入




其中:工业设计服务收入

及占比




利税总额




利润总额




工业设计成果

工业设计项目完成数




承担服务外包项目数




其中:承担国外项目数




专利数(申请/授权)




其中:实用新型(申请/授权)




外观设计(申请/授权)




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申请/授权)




工业设计企业复核表(二)

单位:万元、%

复核期设计成果获奖情况

奖项名称

获奖作品

获得时间

授奖部门(或机构)













复核期主要设计成果

项目名称

客户企业

完成交付时间

设计成果产业化及效果













复核期主要新增硬件设施

仪器设备名称

台(套)数

价值

设备完好率

使用情况
















复核期主要新增软件

软件名称

数量(套)

价值

使用情况

备注
















二、复核

企业注册地所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专家评审意见

[签名]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结果

           []



                        年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