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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4-30 成市监发〔2021〕1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成市监办〔2022〕472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成市监办〔2024〕1号规定,继续有效到期日2026513

税谱®提示:自2021年5月3日施行,有效期5年。


文件正文见附件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填报时间:2021-04-30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一、 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20〕24号)精神和《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全面深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厅〔2020〕87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经多次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意见建议,联合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营造宽松便利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环境,激发更多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持续推进成都市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20〕24号

(二)《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全面深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厅〔2020〕87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三个部分,即总体要求、改革措施和工作要求,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不断完善市场主体进入和退出的体制机制,着力营造宽松便利的市场环境,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二)改革措施。共十三条,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全市范围内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0.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缴存公积金开户登记事项纳入企业开办线上平台。二是试点推行企业名称登记申报承诺制、企业经营范围备案制和商事登记确认制三项改革。三是规范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四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适时在成都自贸区外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五是大力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和电子发票的应用。六是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七是完善企业跨区(市)县迁移管理制度,破除企业迁移过程中的行政障碍。八是创新商事登记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探索构建成渝地区“同一标准办一件事”的市场准入服务系统,统一成德眉资一体化企业登记服务标准,实现异地登记注册。

(三)工作要求。根据《通知》确定的工作措施和涉及的部门,提出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指导、强化实施保障三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四)关于《通知》附件情况。共有四个附件,分别为《企业名称登记申报承诺改革试点方案》《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指导意见》和企业开办流程图,其中三个附件是对试点推行企业名称登记申报承诺改革、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和进一步规范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解读人:刘喜才

解读机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28-85394625





来源: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日期:2021-04-30 有效范围: 四川 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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