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部分文件予以废止和明确实施期限的公告
粤人社规〔2021〕2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关于发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更新至2022年9月)规定,现行有效。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厅对执行多年的暂行、试行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联合发文单位,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废止和明确实施期限的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发布。废止的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明确实施期限的文件实施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废止和明确实施期限的文件目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废止和明确实施期限的文件目录
一、拟废止的部门暂行试行规范性文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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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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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和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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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意见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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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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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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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教育“三名工程”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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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21;粤人社发〔2011〕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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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理由:已被《广东省技工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粤办发〔2019〕41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33号)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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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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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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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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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1;粤人社发〔2011〕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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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理由: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事项已被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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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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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废止的部门暂行试行文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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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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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和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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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意见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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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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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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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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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8.5;粤人法〔199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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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理由:一是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4号)废止了《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法发
〔1991〕5号),我省实施细则缺乏上位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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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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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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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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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5.27;粤人职〔199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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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理由:已被《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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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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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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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学校教学质量督导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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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10.22;粤劳技函〔1996〕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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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理由:已被《关于加强我省技工院校教学质量督导工作的指导意见》(粤人社函〔2013〕4849号)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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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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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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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学校班主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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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3.25;粤劳研〔1997〕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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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理由:已被《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若干技校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劳社〔2003〕134号)中《广东省技工院校班主任工作规范(修订)》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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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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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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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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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6.16;粤人职〔199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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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理由:已被《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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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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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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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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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6.19;粤职改办〔199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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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理由:已被《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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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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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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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艺术专业人员高、中级专业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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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4.3;粤人职〔200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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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理由:正在制定该领域新的职称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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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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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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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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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4.3;粤人职〔200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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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理由:正在制定该领域新的职称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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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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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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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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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4.28;粤人发〔2003〕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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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理由:已被《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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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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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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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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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8;粤人发〔2003〕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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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理由:与《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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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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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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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规程(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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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粤人社函〔2010〕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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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理由:一是根据《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等规定,省人社厅组织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已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退出目录,不再组织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改由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以及企业用人单位、院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二是该业务规程已不适应当前管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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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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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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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服务业“百户十强”企业(单位)和知名服务品牌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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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5;粤人社函〔2013〕14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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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理由:一是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家庭服务业发展需要;二是该文件中提及的“百户十强企业和知名品牌”认定相关内容已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粤府〔2020〕12号)中的“龙头企业、诚信示范企业”相关内容涵盖或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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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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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部分废止和明确实施期限的部门暂行试行文件
四、拟明确实施期限的部门暂行试行规范性文件
五、拟明确实施期限的部门暂行试行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部分文件予以废止和明确实施期限的公告》政策解读
时间:2021-12-13
规范性文件清理是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方式包括保留、废止、修改、宣布失效等。国家和省政府都要求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实现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化、常态化。《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机关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工作遵循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原则”。
近年来,省政府组织开展多次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2021年6月,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明确实施期限的决定》,我厅也按照省政府要求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形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部分文件予以废止和明确实施期限的公告》。
此次文件清理废止14份文件,部分废止1份文件,主要理由包括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已被新的规定替代、主要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等。此外,还对19份确有继续实施必要的暂行试行文件明确了实施期限。废止的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明确实施期限的文件实施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