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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生资金审计工作的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生资金审计工作的意见

盐政规发〔2014〕6号

税谱®提示:根据《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盐政发〔2021〕17号)规定,予以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盐政发〔2023〕10号规定,予以保留。凡列入保留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明确规定有效期的,自清理结果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列入保留和修改目录的文件名称中含“暂行”“试行”的,自清理结果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民生资金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民生资金审计的重要意义
  民生问题关系社会进步和政权兴亡,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就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重要部署,各级政府将民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陆续出台惠民措施,持续加大民生投入。《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稳步提高居民收入,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形成全覆盖、多层次、多渠道、网络化的社会和民生发展格局。近年来,我市民生支出不断增加,所占财政新增财力比重逐年加大。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对民生政策贯彻落实、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民生事业发展等情况的审计监督,既是政府的迫切需要,也是审计机关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政府、审计机关要深刻认识民生资金审计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民生资金审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民生资金审计工作效用。
  (一)加强民生资金审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改善民生是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解决民生问题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经途径。通过加强民生资金审计,促进各级政府更加关注民生,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积极解决民生问题,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民生资金审计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民生资金与人民群众的利益休戚相关,民生资金使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程度。近年来,我市不断增加民生投入,积极兴办民生实事项目,人民生活明显改善。但民生资金在管理使用中仍然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套取挤占现象时有发生、部分民生工程进度缓慢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通过加强民生资金审计,及时揭示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民生资金规范使用、提高效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三)加强民生资金审计是审计转型发展的需要。当前,审计转型对审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密切关注经济社会运行重大方面,充分发挥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理应成为审计监督的重点。通过加强民生资金审计,促进体制、机制、制度的完善,在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实现政府良好治理。
  二、加强民生资金审计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生计直接相关的政策、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反映政策执行存在的突出问题,揭露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项目资金规范管理、财政资金高效使用,推动政府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
  (二)主要任务。
  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逐步加大民生资金审计比重,到2015年,民生资金审计项目占所有审计项目的50%以上。
  1.加强涉农资金审计。加强对农业开发、财政支农、扶贫等强农惠农资金的审计,揭露和查处严重损害农民利益、造成财政资金流失和严重损失浪费等问题,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加强社保资金审计。加强对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保基金,各种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资金的审计,关注资金分配和使用等重点环节,减少挤占挪用资金现象的发生,促进各项社保政策的落实和制度的完善,推进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不断健全,让人民群众享受发展的成果。
  3.加强教育资金审计。加强对教育经费保障、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等教育资金的审计,检查教育惠民政策是否落实、教育投入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乱收费现象,促进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4.加强医疗卫生资金审计。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公共卫生等医疗卫生资金的审计,检查医疗卫生投入是否满足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规范医疗收费、药品管理,推动健全公共卫生制度,促进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解决。
  5.加强就业资金审计。加强对职业培训、就业培训、技能培训等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的审计,确保就业政策落实到位,就业再就业资金专款专用,促进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稳定。
  6.加强环保资金审计。加强对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环保资金的审计,关注环保政策落实和环境治理目标实现情况,揭露和查处保护和治理政策不落实、违规处置或排放污染物、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促进加强污染防治,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7.加强民生项目审计。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公共交通建设、饮水安全、老旧小区改造、环境整治等民生项目的审计,对重大民生项目实施跟踪审计,重点关注项目规划编制、招投标、合同签订、监理、进度、质量等重点环节,查处擅自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和挪用项目资金、虚报冒领、损失浪费、工程质量低劣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保障民生项目顺利实施、规范运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三、加强民生资金审计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民生资金审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审计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加强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为民生资金审计提供良好基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相关单位、部门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为民生资金审计提供良好环境。及时协调解决民生资金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审计顺利实施。对重大民生事项,及时安排审计机关跟进审计。各级审计机关应将民生资金审计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成立民生资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统筹协调民生资金审计工作。
  (二)科学安排审计项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安排民生资金审计项目,既保证民生资金审计覆盖面,又突出审计监督重点。制定民生资金审计中长期计划,提高审计的计划性和系统性,确保重点民生资金每3-5年轮审一遍,做好中长期计划与年度项目计划的衔接工作。深入开展立项调研,广泛征求人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对民生资金审计的意见和建议,将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纳入项目计划。
  (三)着力提高审计质量。民生资金审计面广量大,政策性、专业性强,各级审计机关要科学统筹审计力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审计质量。做好民生资金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结合工作,对民生领域实施全方位的审计监督。灵活运用审计和审计调查方式,对重大民生资金和项目,采取市县联审、交叉审计、跟踪审计等方式,调配优势兵力加以实施。积极开展民生资金和项目绩效审计,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科学评价。积极运用计算机审计手段,破解民生资金审计数据量大难题,提高审计效率。深化审计成果,对具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的问题加强综合分析,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审计建议。加强对民生政策、制度的学习培训,提高民生资金审计能力。
  (四)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树立民生无小事的理念,高度重视民生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审计部门应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将审计结果运用到重大民生事项决策、民生政策制定、民生制度完善等方面;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处理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严肃查处民生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一步加大民生资金审计结果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意见自6月25日起施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5日
来源:盐城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