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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潍坊市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实施工作流程》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潍坊市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实施工作流程》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潍人社字〔2020〕2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潍坊市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实施工作流程》《潍坊市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流程》《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工作流程》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潍坊市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实施工作流程》

          2.《潍坊市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流程》

          3.《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工作流程》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9日



附件1

潍坊市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实施工作流程
 

为了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号文件部门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2号)文件精神,做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实施工作,充分发挥通过见习促进就业的作用,特制定以下工作流程:

一、目标原则

目标:通过见习提高青年人群的就业技能,增强其就业竞争能力,促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

原则:各负其责,协作配合,明确责任,加强部门间信息比对和监督检查,防止补贴资金骗取、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二、范围条件及工作流程

(一)设立青年见习基地

1.范围条件

具有优势产业发展和青年见习需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有助于提升就业能力的见习岗位;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优先吸纳本地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为“见习基地”,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不得认定“见习基地”。

2.工作流程

(1)宣传发动。各级人社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微信公众号及基层公共就业平台等途径,广泛宣传政策,做到单位应知尽知。

(2)申请。申请见习基地的单位登录“见习系统”提出申请,需上传的审核材料有:有效的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见习管理制度(包括见习管理、培训计划、带教计划、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

(3)初审。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人社部门接到申请后,对单位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依托“信用中国(山东)”官方网站失信黑名单目录,对上报单位进行对比核查,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不得通过审核。

(4)实地评估。县市区人社部门安排3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初审通过的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评估,采取现场考察、座谈交流、检验评审等方式,对申请单位的见习管理制度、导师队伍、工作安排、福利待遇、见习岗位劳动保护措施和安全卫生条件等方面做出评估结果,并由评估小组全部成员签字确认。

(5)确认备案。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及时通过“见习系统”报省厅备案。

(6)材料归档。每设立1家见习基地后,对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二)组织见习人员上岗

1.范围条件

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

2.工作流程

(1)宣传发动。各级人社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微信公众号及基层公共就业平台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做到每名符合见习条件人员应知尽知。

(2)见习岗位审核。见习基地通过“见习系统”提交见习岗位需求信息,信息提交后县市区人社部门及时审核发布。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具备开展就业见习所需的师资力量和培训条件。

(3)个人选岗报名。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登录“见习系统”选择岗位并报名。

(4)签订见习协议。双方达成见习意向后,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通过“见习系统”完成《山东省见习协议书》签订。协议内容包含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应按照见习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5)开展见习。协议签订后,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及时审核见习协议,严格按照就业见习系统数据,依托“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数据库”“社保系统”“失业登记系统”和相关网站,对拟参加见习人员身份逐一进行对比核查。审核通过的通知见习单位组织见习人员上岗,审核不通过的告知原因。

(6)绩效考核。市人社局对各县市区人社部门青年就业见习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三)申领青年见习补贴

1.范围条件

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

2.工作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就业见习基地吸纳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证号码、毕业年度、参加就业见习起止时间、为见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电话号码等,并经见习人员签字)(见附件),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及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的,需提供《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见习鉴定表》,单位银号账户信息等。

(2)受理审核。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接到申请后,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就业见习系统数据,依托“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数据库”“社保系统”“失业登记系统”和相关网站,对上报材料中参加见习人员身份逐一进行对比核查,审核结果由审核工作人员在同级基金稽核人员监督下签字确认。

(3)公示。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材料归档。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将办理就业见习补贴的材料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6)结果报送。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将就业见习补贴发放情况及时报送市人社局,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会同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基金资金监管科对归档材料随时进行抽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将青年见习计划纳入辖区就业工作整体安排,加强部门协同,合力抓好实施。负责见习工作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见习基地的设立认定;负责见习岗位审核公布、见习报名人员资格审核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见习基地相关补贴的组织申报、审核和拨付工作;负责辖区内见习人员的跟踪服务工作。

(二)优化经办服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积极落实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网上经办工作,全面提高经办服务工作质量和效能,做到精心组织,协同配合,推动政策落实。要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强化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数据库”“社保系统”“失业登记系统”和相关网站,减少证明材料。对见习基地吸纳的见习人员做到即审即办,补贴应发尽发。

(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要严格执行本工作流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形成经办、监督合力,确保资金安全。经办人员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全过程工作留痕,确保工作闭环内材料完整;要加强对全流程的监管,重点监督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是否按照流程运行,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发放质量的情况要及时上报。



附表:就业见习基地吸纳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附表
 

附件2

 

潍坊市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流程
 
根据省人社厅对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相关要求,为更好的落实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充分发挥通过补贴发放帮助困难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的作用,特制定以下工作流程:

一、目标原则

目标:通过对困难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改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创业环境,使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原则:各负其责,协作配合,明确责任,加强部门间信息比对和监督检查,防止补贴资金骗取、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二、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发放对象。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1.低保家庭毕业生;

2.特困人员毕业生;

3.孤儿;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6.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发放标准。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三、申请发放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学校要制定困难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管理办法,规范审核发放流程,建立责任机制。要切实减轻困难毕业生负担,尽量通过个人现有证照和数据共享平台来证明,对能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证明的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照,要避免发生让学生开具“奇葩证明”的现象,保证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二)信息审核。各学校组织困难毕业生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高质量完成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申报、审核工作,各学校将审核通过的困难毕业生名单在本校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形成审核报告(明确审核责任人、学校账户)连同申报材料报送材料复核单位,市属中职学校、市属(含省属驻潍)技工院校、高等学校(中职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学校报所在地县市区(含市属各开发区,下同)人社部门。

申报材料包括: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困难证照原件及复印件(核验原件留复印件,通过网络核验的无需报送)、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2)。

(三)复核。市及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严格按职责做好申报材料的复核工作,同时由分管领导按比例(100人以内再复核比例为30%,100人以上的再复核比例为20%)随机抽取再复核,做好再复核记录并签字。低保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孤儿及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去民政局进行信息核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去扶贫办进行核验;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通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残疾人证网上查询系统进行核验;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由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验。复核工作结束后,县市区人社部门将基金资金监管科室签字的复核报告(包括工作总体情况、审核责任人、申请补助资金总额及各学校数额等)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资金拨付。汇总后统一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到位后由材料复核单位拨付至学校账户,由学校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并留存领取签收信息,随后将领取签收信息表反馈至市及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五)材料归档。市及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将办理求职创业补贴的材料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社部门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部门协同,制定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细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二)优化经办服务。市及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积极推进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经办工作,全面提高经办服务工作质量和效能,做到精心组织,协同配合,推动政策落实。要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强化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相关网站,减少证明材料,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要严格执行本工作流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形成经办、监督合力,确保资金安全。经办人员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全过程工作留痕,确保工作闭环内材料完整;要加强对全流程的监管,重点监督求职创业补贴实施是否按照流程运行,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发放质量的情况要及时上报。


附表: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



附表1
 

附表2
 

附件3



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工作流程
 
根据《关于印发<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办法>的通知》(潍人才办字〔2018〕5号)、《关于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潍人社办字〔2018〕18号)及大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解读精神,为切实做好大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充分发挥政策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潍就业创业作用,确保资金管理运行规范安全,特制定发放工作流程如下:

一、目标原则

目标:通过实施大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潍就业创业,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集聚潍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原则: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协作配合,严格信息审核,杜绝骗取、虚报等行为,确保资金管理运行规范安全。

二、申领条件及工作流程

(一)申领条件及标准

1.对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岁,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且在潍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期限5年。

对新进站(含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2年。

2.对企业及镇、村(社区)医院、学校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岁,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且在潍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期限3年。

3.对企业新引进的本科毕业生,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且在潍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期限1年,其中,对“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补助期限为3年。

4.用人单位注册地须在潍坊。

5.大学生须为2018年1月1日后初次(以初次在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来潍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大学生。

(二)工作流程

1.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统一向人社部门申请。其中,纳税用人单位向注册纳税地同级人社部门申请;非纳税用人单位中,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机构,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潍坊市人社局申请,其他单位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在接收申请材料(申请表、汇总表原件,身份证、学历证明、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或公司章程复印件等)时,填写申请材料接收表,由工作人员确认并签字。

2.初审与复审。材料审核时,须按照文件要求,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借助潍坊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学信网等系统平台,认真核查申请人的社保、学历、年龄、劳动合同、企业注册地等信息,2名工作人员在初审材料上共同签字,分管领导再按比例(100人以内复审比例为50%,100—500人复审比例为20%,500—1000人复审比例为10%,1000—3000人复审比例为5%,3000人以上复审比例为2%)随机抽检复审并签字(复审内容要进行标注)。

3.公示。在上报的同时,用人单位将申领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毕业院校、引进时间、申领标准等),在本单位及所在车间(班组、科室等)公示3个工作日。相关图片资料用人单位留存,以备检查。人社部门将审核完毕的生活补助拟发放情况通过报纸、网站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发放。属于市人社局审核的生活补助,在公示期结束后,由潍坊市人社局以正式文件形式将资金拨付请示报市委组织部,组织部审核同意后转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市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专门账户,再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直接按季发放至申请人本人账号。属于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的生活补助,按照各地生活补助资金运转流程将资金及时发放到申请人本人账号。

5.材料归档。本季度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结束后,经办科室要将所有申请材料规范整理,妥善保存,并随时接受基金资金监管科室检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大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纳入辖区就业创业工作整体安排,加强部门协同,合力抓好实施,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二)提升经办服务效能。全面提高经办服务工作质量和效能,严格审核流程,做到精心组织,协同配合,积极推进,确保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要严格执行本工作流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形成经办、监督合力,确保资金安全。经办人员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全过程工作留痕,确保工作闭环内材料完整;要加强对全流程的监管,重点监督工作实施是否按照流程运行,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发放质量的情况要及时上报。


附表:1.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

         3.潍坊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