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关于公布禁止生产和设计使用粘土砖范围的通知
(2009年4月30日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2009〕77号文发布)
税谱®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苏府通〔2021〕1号)规定,继续施行
税谱®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苏府通〔2023〕1号》规定,继续有效。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未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年,至2028年6月16日;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至2025年6月16日。用于废止原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适用前述关于有效期的规定。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
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于2009年5月1日施行。现按照条例第17条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将我市禁止生产和设计使用粘土砖范围公布如下:
一、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的范围
全市范围,经批准同意生产仿古砖瓦的除外。
二、禁止生产粘土空心(多孔)砖范围
(一)市区范围: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以及吴中区的长桥镇、横泾镇、越溪镇、木渎镇和相城区的城区(区政府所在地)、元和街道;
(二)各市范围:
1.张家港:市区(二环路范围内)、大新镇、锦丰镇、南丰镇、乐余镇和现代化农业示范区;
2.常熟市:虞山镇(不含谢桥管理区)、新港镇、梅李镇、支塘镇、古里镇、沿江开发区、东南开发区;
3.太仓市:港区、新区、陆渡镇、璜泾镇;
4.昆山市:昆山开发区、玉山镇、周市镇、巴城镇;
5.吴江市:松陵镇、盛泽镇、吴江经济开发区、同里镇。
三、禁止设计使用粘土实心砖范围
全市范围内。
四、禁止设计使用粘土空心(多孔)砖范围
为以下区域的框架(含框剪、剪力墙、筒体等)结构建筑:
(一)市区范围:古城区,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苏州高新区规划建成区,吴中区城区(区政府所在地)、相城区城区(区政府所在地)和元和街道;
(二)各市范围:
1.张家港市:市区(二环路范围内);
2.常熟市:老城区;
3.太仓市:中心城区(西至204国道、北至郑和路、东到东仓路、南至浏河塘);
4.昆山市:中心城区(东至柏庐路、南至震川路、西至中山路、北至环北路);
5.吴江市:老城区(东至227省道、南至笠泽路、西至仲英大道、北至江兴路)。
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经贸、建设、国土、工商、质监、墙改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并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我市禁止生产和设计使用粘土砖范围。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