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扬府规〔2019〕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扬州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扬府发〔2020〕104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扬州市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扬府发〔2023〕33号》规定,保留。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市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于2019年2月28日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
附件: 《扬州市市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见附件】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