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政规〔2011〕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保留和废止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徐政规〔2024〕10号》规定,保留。确认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26年12月31日之前有效期届满或者未明确有效期的,有效期延续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7月1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在上述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徐州市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徐州市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高龄老人社会福利水平,保障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
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尊老金发放对象与标准
(一)发放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80—89周岁老年人,鼓楼、云龙、泉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标准发放,其他各县(市)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标准发放;
90—99周岁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标准发放;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
鼓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范围。
第二条 尊老金经费实行分级负担
(一)贾汪、鼓楼、云龙、泉山区80—99周岁老年人的尊老金,由市、区两级政府按3:7比例分担,其它各县(市)区由当地政府自行负担。
(二)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尊老金,由省人民政府负担。
市、县(市)区对本级财政所承担的尊老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条 尊老金的申请、审批与发放
(一)申请
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徐州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3份;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其复印件各3份;
3.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由申请人的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出具经常居住地村(居)委会的居住证明。
(二)审批
尊老金发放工作按照村(居)委会核实申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民政局或老龄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1.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后,将申请材料上报镇或街道办事处;
2.镇或街道办事处会同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完成审核,并报送县(市)区民政局或老龄办;
3.县(市)区民政局或老龄办收到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公示
1.县(市)区民政局或老龄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户籍地村(居)采取适当方式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从审批次月起发放尊老金。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对已批准或已享受尊老金的人员持有异议的,可以向县(市)区民政局或老龄办检举。县(市)区民政局或老龄办应当自接到检举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书面答复检举人。反映情况属实的,应予以纠正。
(四)发放
尊老金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老龄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采取“一人一卡”方式,委托银行按月打卡发放。
第四条 监督管理
(一)动态管理
1.村(居)委会要每月定期回访,了解老人健康状况及尊老金领取情况,填写回访记录;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核查情况分别于每年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书面上报县(市)区民政(老龄)和财政部门。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县(市)区民政(老龄)、财政部门予以纠正并公示。
2.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户籍跨县(市)区迁移的,应当在30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或老龄部门办理尊老金变更手续。户籍迁出当月的尊老金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
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长期居住外地的,应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备案。
3.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死亡的,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应当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告,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及时上报县(市)区民政或老龄部门,县(市)区民政或老龄部门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于死亡后的次月起停发尊老金。
(二)监督管理
1.镇(街道办事处)于每月20日前将本地享受尊老金人员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上报县(市)区民政局或老龄办。
2.县(市)区民政局或老龄办会同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本辖区享受尊老金人员的新增、变更和注销等手续。
3.各地将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汇总表,于每年7月中旬和次年1月中旬书面报市财政局、老龄办。贾汪、鼓楼、云龙、泉山区同时上报80—99岁老年人尊老金发放汇总表。各地将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基础电子档案上报市老龄办,逐步建立高龄老年人尊老金发放数据库。
4.市财政负担资金通过预算指标的方式,实行当年全额预拨,次年据实结算。
5.市老龄办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地尊老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通报全市。
第五条 工作责任
(一)从事尊老金审核、审批和发放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核、审批工作,造成老年人投诉或上访的;
2.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
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尊老金的。
(二)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和冒领尊老金的,其欺骗和冒领的尊老金由县(市)区民政或老龄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予以追回。
(三)享受尊老金人员已死亡的,其亲属故意隐瞒信息以骗取尊老金的,其骗取的尊老金由县(市)区民政或老龄、财政部门予以追回。
第六条 尊老金自2011年3月1日起发放。
附件:1.徐州市80周岁及以上老人尊老金发放申请审批表(略)
2.徐州市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