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养老服务人才就业工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5〕119号
税谱®提示:根据《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16年12月30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委、老龄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
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6号
)精神,切实调动养老服务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养老服务人才的培训质量,适应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老龄办联合制定了《促进养老服务人才就业工作的具体措施》,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促进养老服务人才就业工作的具体措施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成都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 7月16日
附件
促进养老服务人才就业工作的具体措施
为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和就业的扶持政策,根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6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养老护理人员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依托职业院校和养老机构重点建设一批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做好养老护理人员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教育工作,对被市级以上(含市级)人社和民政部门共同认定为养老护理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给予实训设备经费补助。
二、支持开展各类养老专业教育
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服务与管理、养老护理等专业,完善教学和训练条件,开展教师培训和课程教材开发等工作。对开设有养老服务专业,并推荐毕业生就业的学校给予财政补贴。
三、增设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
将依法设立许可的养老机构和经区(市)县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提供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纳入我市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出用工条件,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发布认定文件。
四、落实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已认定公益性岗位的从事养老服务的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可向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提出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和大病统筹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执行。除对首次申报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可延续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补贴期限。申报和发放流程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实行入职奖励补贴制度
对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老年服务和管理类专业的毕业生,入职本市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直接从事老年服务与管理工作,并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的,入职满3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六、实行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制度
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就业培训计划,对符合补贴培训条件且经培训合格并取得初级或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在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提高养老护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参照当地当年度护理人员职位工资指导价位确定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工资指导价,合理确定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收入水平,探索建立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人员,按照不同等级分别给予特殊岗位津贴,增加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实际收入。定期组织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竞赛、优秀护理人员评比等活动,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提高养老护理工作社会地位。
八、提高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待遇
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具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法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和职称评定等政策。
九、推动开展社会养老志愿服务
通过国家奖助学金、社会捐助等资金支持,吸引学生就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鼓励居民退休后参与养老志愿服务,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鼓励社工组织、非政府组织、慈善组织进一步发展,为有意愿参与养老服务的志愿者提供实践机会。
十、做好养老从业人员的就业指导
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养老服务人员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档案管理及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