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政办发〔2014〕11号
税谱®提示:根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青政发 〔2016〕40号)规定,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税谱®提示:根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青政发[2020]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现就促进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工作重点
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着力提升小微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2000万元的规模以下小微企业和新增新建企业为重点,建立重点培育企业信息库,强化定期统计、分析、调度机制,积极培育扶持、改造提升、引导促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扶持力度
(一)对已列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净增产值较大的由财政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当年净增产值超过亿元的每户奖励5万元,净增产值超过5亿元的每户奖励10万元,净增产值超过10亿元的每户奖励20万元。
(二)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底兑现。每户新上规模企业只享受一次奖励。
上述对六区和功能区企业的奖励,由市、区按财政体制分别承担;对四市企业的奖励,由四市财政承担。列入重点培育企业和受奖励企业均应符合全市工业产业布局发展规划。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净增产值等有关数据以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
(三)区、市年度每净增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区、市财政给予主管部门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
三、推进技术改造和创新
(一)用足技改贴息政策,技改贴息资金向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势项目倾斜。对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贷款,在项目建设期内,按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年利率进行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项目贷款额的10%。
(二)加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创新能力建设,对企业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照150%的标准抵扣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推动企业设备加速折旧,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建立完善常态化的产学研对接机制。
四、优先保障工业用地
对项目投产率高、形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多的区、市,优先配置下一年度土地指标。对当年度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居前两位的区、市,在第二年度给予100亩工业专项用地指标奖励,由区、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调配。
五、加强督促检查
积极培育扶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推动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发展规模经济、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对黄岛、城阳、即墨、胶州、平度、莱西等区市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情况,将按年度进行考核。
本通知涉及的相关措施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实施。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7日
《关于促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11号)政策解读
市经济信息化委 咨询电话:85911260
一、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年度净增产值奖励?
已列入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符合净增产值奖励条件,可以申请年度净增产值奖励。
二、年度净增产值是如何核算的?
1. 上一年度产值同比增长的企业:年度净增产值=本年度产值-上一年度产值;
2. 上一年度产值同比下降的企业:年度净增产值=本年度产值-上上年度产值。
三、申请年度净增产值奖励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 《青岛市工业企业年度净增产值奖励申请表》;
2. 企业(集团)法人注册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企业申报年度12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4. 加盖当地税务局印章的申报年度12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四、年度净增产值奖励的标准是什么?
年度净增产值1~5亿元的每户奖励5万元,净增产值5~10亿元(含5亿元)的每户奖励10万元,净增产值达到或超过10亿元的每户奖励20万元。
五、申请年度净增产值奖励有哪些程序?
净增产值考核年度下一年的1~3月,由各区(市)工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并和统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由各区(市)工业主管部门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并下发奖励通知。市财政和各区、市财政根据奖励通知按财政体制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企业。
六、哪些企业可以申请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奖励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2014~2016年月度新增的规模以上企业,2014~2016年年度由规模以下升规模以上企业,且未享受过青岛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奖励的。
七、申请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奖励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青岛市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奖励申请表》
八、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奖励的标准是什么?
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
九、申请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奖励有哪些程序?
新增规模考核年度下一年的1~3月,由各区(市)工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并和统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由各区(市)工业主管部门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并下发奖励通知。市财政和各区、市财政根据奖励通知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企业。
十、骗(套)取奖励资金如何处置?
对骗(套)取奖励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其享受政策奖励的资格,追缴已拨付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