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成办发〔2020〕80号
税谱®提示:根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规〔2024〕1号》规定,自2024年2月20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28日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超大城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提升城市人口竞争力,科学推动人口流动和合理分布,提高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情况申请成都户籍或享受对应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按照“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原则,有序推进居住证积分相关工作。
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一)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及以上。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第六条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加分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一)稳定职业指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缴费的,分别按10分/年累积计算,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最近连续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等于或高于四川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2.5倍(含)的、高于2.5倍低于3倍(含)的,分别加10分、20分。
(二)居住引导指标。申请人拥有本市合法稳定的住所,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居住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居住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
(三)就业引导指标。按照申请人就业所在地计算分值,在66个产业功能区就业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等东进区域和成都科学城、天府总部商务区、天府国际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南拓区域就业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欧洲产业城、新都智慧物流产业园等北改区域和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彭州天府中药城等西控区域就业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四)入户区域引导指标。按照申请人选择入户区域计算分值,申请入户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加10分,申请入户在远郊新城加20分,申请入户在成都东部新区加30分。
(五)技术技能指标。申请人属于《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范围的,人才紧缺综合指数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加40分、30分;具有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以上情况只计最高资格得分。
(六)个人贡献指标。申请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创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同类表彰只计最高荣誉得分。申请人在本市参与社会服务的,在参加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每项达到标准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及以上奖励、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
(七)年龄指标。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加50分;36—45周岁的,加40分。
(八)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申请人近3年在个人信用、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每条减10分。
(九)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申请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减100分;被强制戒毒的,每次减50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每次减20分。
第七条居住证积分实行“随到随积”,每年常态化申报、查询、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在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办理窗口进行申报。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积分申报材料后,按照职责分工将申报材料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第九条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确定入户资格人员,并公示入户资格人员名单。入户资格人员应及时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条申请人在居住证积分办理过程中有异议的,可向市、区(市)县两级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复核或投诉。对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予纠正。
第十一条申请人不得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虚假的申请材料,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次申请积分资格,且两年内其积分申请不予受理;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对超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规模政策导向,根据成都市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适时对居住证积分政策进行调整,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划定居住证年度积分入户分值线,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组织实施居住证积分管理日常工作,指导各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做好申请受理、入户办理等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积分申办工作;探索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规划范围内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市人社局负责制定《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配合做好积分管理相关工作。
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市场监督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网络理政办、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积分审核工作及积分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根据积分情况,持证人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教育、就业、养老、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公布。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填报时间:2020-08-31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一、政策起草背景和过程
(一)起草背景
我市于2017年全面启动了户籍制度改革,建立了条件入户(含人才入户)与积分入户双轨并行的新型户籍政策体系,并于2018年开始了为期两年的积分入户政策试行,为在蓉稳定就业、稳定居住常住人口开辟了入户路径,政策反响良好。2019年底政策两年试行期满,市发改委、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系统总结两年试行经验成效基础上,贯彻国家户籍改革最新精神,服务我市重大战略举措,吸收其他城市先进经验,以吸纳年轻化、技能型、产业型外来人口为导向,起草形成了新一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送审稿)》)。
(二)酝酿出台过程
《办法(送审稿)》已按照重要民生政策酝酿出台相关要求,完成了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区(市)县意见、公开征集社会意见、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性环节,并吸收采纳了各方意见。
1月16日至3月9日公开征集社会意见,群众对政策总体表示欢迎和期待(为充分吸纳民意,考虑疫情影响,原30天征集期满后,适当延长了20天征集时间);
3月12日召集相关领域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议,专家一致认为政策符合国家改革方向,符合我市实际,政策内容规范、成熟、可行;
3月18日委托成都行政学院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认为政策所带来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风险总体可控;
4月10日通过市委政法委风险评估备案审查(风评〔2020〕16号);
4月24日取得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法审〔2020〕—2—86);
6月24日,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研究《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政策专题会议,对政策内容进行了集中研究;
8月3日,市发改委、市公安局按照市委主要领导7月30日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关于落实锐平书记批示精神修订完善我市积分入户政策有关情况的报告》批示“充分征求各地意见后印发”(批示通字〔2020〕1269号)要求,再次征求了区(市)县意见。
二、编制思路
一是贯彻国家户籍改革最新精神。贯彻《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等中央文件中户籍制度改革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积分政策大督查意见。
二是服务我市重大战略举措。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工作方案》内容,探索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逐步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服务我市东部新区、产业功能区等重大战略举措,为东部新区量身定制加分政策,为产业功能区等设置加分项,引导人力资源向东部新区、产业功能区加速集聚。
三是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积分政策引导,吸引年轻化、技能型的外来人口,有利于优化我市劳动人口结构,进一步稳定我市劳动人口占比,提升我市技能人口总量和高技能人才占比。
四是优化人口城市空间布局。近年来,我市持续了人口向中心城区集聚趋势,出现局部区域人口高度集中情况,导致了城市局部公共服务、社会治理资源供给紧张。《办法(送审稿)》加大引导人口科学合理分布力度,对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五是推动公共服务向服务人口覆盖。推动公共服务事项与居住证积分挂钩机制,实现服务人口以居住证积分为载体,享受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构建“我为成都多贡献—公共服务多享受”的良性循环体系。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十四条,四板块内容:
一是总体原则。贯彻国家人口户籍改革精神,服务城市重大发展战略,加大对年轻化、技能型、产业型人口的政策吸引力度。
二是指标体系。3条入户资格条件,持有本市居住证、连续5年缴纳社保、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7条加分项,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专业技术、个人贡献、年龄指标;2条减分项,不良信用和违法犯罪记录。
三是办理流程。提出“随到随积”模式,每年常态化申报、查询、公布。
四是保障机制。重点明确各市级部门积分工作中的职能分工。
四、新政与其他城市政策比较情况
一是在超大特大城市中率先采用“随到随积”办理模式。集成创新上海、深圳先进做法,施行积分受理、入户资格确定、入户手续办理三个核心环节均可日常办理的“随到随积”模式,极大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业务。
二是年龄、专业技能等指标设置具有全国竞争优势。《办法(送审稿)》大幅提升了年龄、专业技术的积分权重,对技能型、年轻化人口的政策吸引力度居全国同类政策首位。
三是大力推动人口增量全市范围合理分布。《办法(送审稿)》采用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三重叠加政策,引导人口向重点发展区域流动,向产业功能区等就业需求集中区域汇集,向人口低密度区域倾斜。
解读机构:市发改委
解 读 人:李振之
联系电话:61886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