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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衢政发〔2024〕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持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助力衢州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6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45元/月·人。原《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衢政发〔2022〕18号)同时废止。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全文废止

衢政发〔2022〕18号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衢政办发〔2024〕3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助力衢州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精神,现就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简称低保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

经研究,决定将全市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脱钩,建立完善与人均消费支出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二、调整2022年全市低保标准

2022年7月1日起,全市低保标准调整为1035元/月·人。

三、资金渠道

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https://www.qz.gov.cn/art/2022/11/11/art_1229037075_2446940.html





来源:衢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4-11-13 有效范围: 浙江 衢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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