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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扬府发〔2022〕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扬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扬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统筹城乡养老托育发展,促进养老托育均衡布局,增加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培育普惠养老托育市场,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增效,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全面小康社会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20〕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苏政办发〔2021〕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1.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十三五”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构建高质量养老托育政策体系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托育难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出台了《扬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颐养社区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1年)》《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意见》《扬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聚焦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医养结合、长期护理险等重点领域,相继出台了《扬州市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推进街道养老综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全覆盖的指导意见》《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文件,基本形成市县联动、部门协同、相互衔接、互为支撑的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

2.基础设施持续改善。按照“公园+养老” “医疗+养老” “小区+养老”的“3+”理念,因地制宜加强养老设施建设,建成各类养老床位5.1万张,千名老人床位占比约42.8%;建成康复医院4家、护理院13家、颐养示范社区124个、街道养老综合体12个、街道日间照料中心18个、街道中心厨房18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1390个、社区助餐点473个,市区“10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形成。各县(市、区)全部完成公办养老机构新(改)建,部分机构按照公建民营方式运营,提供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建成天瑞望府、仪征南山公馆、天乐湖、石柱山、玥珑湖康养等经营性养老项目。

3.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框架更加健全。到2021年末,全市已有养老机构114家,其中运营医养结合机构30家,拥有养老床位2.46万张、护理型床位1.57万张。有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309家,其中纯托育机构151家、幼儿园托班99家、早教机构托班57家、家庭托育点2家,托位14000个。建成省级普惠托育机构6家、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2家,培育市级普惠托育机构16家。同时,不断加大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力度,加快推进托育机构标准化发展。仪征市、广陵区入选省级社区居家养老试点地区,曜阳国际老年公寓被确定为全国医养结合典型案例;市福利中心被确定为全省医养结合典型经验案例;广陵区被列为全市托育服务试点区。

4.相关产业快速发展。推进养老托育服务“放管服”改革,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制度。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产业,全市培育和引进社会养老机构35家,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40%以上,引入上海慧享福、上海海阳、广州美好家园、江苏瑞德、江苏润福、南京悦心、南京安康通、无锡九如城等19家品牌机构,培育扬子江三六九、曜阳国际、沙龙集团、华创置业、新能源置业、江扬置业等16家本土机构。推动婴幼儿活动硬件设施、游戏产业、工具用书等相关产业发展,研发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各类保险。通过支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举办托育服务、推进全市托育机构品质化、品牌化发展,实现主体多元、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平衡。

(二)发展趋势

1.发展机遇。“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调整生育政策的第一个五年,是加快补齐养老托育服务能力短板、扩大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能力的重要窗口期。从国内看,随着居民老龄化加快、“三孩”政策实施,城乡居民对养老托育服务需求逐步从低层次的生活型需要升级为对美好生活的更高层次需要,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在扩大内需战略的推动下,养老托育服务的市场潜力巨大。从省内看,提升群众幸福感,补齐民生短板,是“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必然选择和题中应有之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托育服务工作,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服务体系将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高质量迈进,为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从市内看,扬州区域位置突出,生态环境优美,产业特色明显,营商环境优良,养老托育服务消费潜力巨大。同时扬州市正积极聚焦产业科创名城、文化旅游名城、生态宜居名城建设,争做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美丽中国水韵江苏建设的示范,为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提供了广阔前景。

2.面临挑战。在面临发展机遇同时,也要清醒认识把握实践中存在的新挑战和突出问题。一是老龄化问题突出。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市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118.619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26.01%,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4.17个百分点,已超出20%的中度老龄化阶段。未来五年,“第二次生育高峰(1962年至1975年)”出生的人口开始步入老年。可以预计,扬州的老龄化程度还将进一步加深。二是人口出生率持续走低。“十三五”期间,我市人口出生率从2016年的8.66‰下降到2021年的4.39‰。目前,全市可提供的托位数仅能覆盖0-3岁婴幼儿16%的需求,“幼无所托”“没人带孩子”等问题已成为落实“三孩”政策的重要制约因素。三是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仍需完善,特别是托育体系建设,机构小而散、结构不优,效益不高,供给能力不足,服务质量有待提升。四是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产业发展尚不成熟,产品质量水平有待提升,特别是面向老年人和婴幼儿特定需求的产品较为欠缺。养老托育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力度不够。五是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截至2021年,全市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乡覆盖率分别为80%和40%,农村养老托育服务相对薄弱的短板明显。“十四五”时期,需要牢牢把握“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方位和新趋势,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目标和任务,补齐养老托育短板弱项。

二、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通过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专项行动,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托育民生保障设施建设,推动“一老一小”公共服务扩大供给、均衡布局、提高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

(二)整体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多元参与、运行高效”的养老托育供给、服务体系,全市“一老一小”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养老托育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做优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示范城市,当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示范,加快形成“好地方”养老托育服务新发展格局。


(三)具体指标

扬州市“十四五”时期养老托育发展主要指标

分类

序号

指    标

2020年期初值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居家社区

养老

1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

-

≥90

预期性

2

老年人接受居家上门服务覆盖率(%)

10.76

18

约束性

3

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

28

100

约束性

4

新增居家适老化改造户数(含社会老年人家庭)(万户)

0.38

1

约束性

5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能力评估占比(%)

-

80

约束性

6

新建颐养社区(个)

93

153

约束性

7

新建、改建颐养社区比例(%)

-

主城区100

预期性

8

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约束性

机构养老

9

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按户籍人口测算)(张)

-

≥40

约束性

10

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

67.8

70

约束性

11

等级养老机构占比(%)

-

70

预期性

农村养老

12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50

55

约束性

13

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数(个)

6

18

约束性

14

具备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功能的机构建成数(个)

-

6

约束性

队伍建设

15

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人数(万人)

-

1

约束性

16

新增通过职业等级认定的养老护理员数(万人)

-

0.5

预期性

17

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会工作者数(人)

-

1

约束性

养老

事业

18

全市养老服务领域吸纳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1

预期性

19

培育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数(个)

-

5

预期性

20

财政(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

-

≥60

约束性

21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56

70

约束性

22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80

100

约束性

老年健康

23

三级老年医院(家)

-

1

约束性

24

二级老年医院(家)

-

5

约束性

25

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老年医学科占比(%)

-

85

约束性

26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72

预期性

托育服务

27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2.54

4.5

约束性

28

市、县(市、区)各建成示范性托育机构(家)

-

≥1

约束性

29

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

-

>60

约束性

30

新建居住社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31

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率(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站点、社区覆盖率)(%)

城镇社区95行政村90

100

预期性

32

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

93.9

≥95

约束性

33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5

≥95

约束性

34

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数(个)

-

≥50

预期性

35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

>80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一)“一老一小”规划体系更加完善

1.完善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充分考虑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数量、结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卫生专项规划、儿童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构建与人口结构、老年人口和婴幼儿数量相适应的服务设施规模和布局,并将所需用地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将养老托育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养老托育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倾斜。对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2.完善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将养老、托育主管部门纳入本级规划委员会,参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全面落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新建居住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单处不少于1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托育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充完善。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到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托育服务设施短板;新(改、扩)建托育机构按照完整居住社区托育机构建设标准不小于200平方米;公共场所要实现母婴配套设施全覆盖。

3.扩大养老托育普惠服务体系。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人才培养、财政补贴等方式,加大对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县(市、区)、功能区建设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支持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建设嵌入式、分布式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改、扩)建养老托育设施。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实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鼓励个人、机构开设城市社区托育点,大力扶持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托育服务机构。积极推进托幼托育一体园建设,招收2-3岁幼儿。新(改、扩)建幼儿园原则上都要开设托班,未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基础上,要创造条件增设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推进“物业+养老托育”,支持物业企业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开展普惠养老托育示范工程,向社会推介一批优质机构和优秀品牌。推进“一街道一乡镇一普惠一公立”,构建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体系,“十四五”期间全市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机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以上,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左右。

4.加大公共预算投入。各级财政要根据人口的结构变化和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需要,结合本级财政能力,将养老托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健全公共财政投入、发行福利彩票、社会捐赠以及社会资本投入并举的多元机制,并将不低于60%的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在新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等方面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中养老托育服务的购买力度,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和技术指导等服务。不断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扶持优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

5.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集中解决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过程中资产划转、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报建等问题,确保转养老服务项目在2022年底前基本投入运营。支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向社会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支持培训疗养机构向普惠型、旅居型养老机构转型发展。

6.盘活利用存量闲置资源。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场所设施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校舍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改建养老托育设施,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支持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托育服务;鼓励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公租房等无偿或低偿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开展助餐助行、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支持将国有闲置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非独立场所或按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支持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利用富余资源,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利用“一事一议”协调机制,定期集中处理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中规划、消防等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

7.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养老托育企业知识产权、收益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融资服务。加强对养老托育企业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推广“信易贷”、中长期贷款、循环贷款、分期还本付息贷款等产品和服务。积极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中小养老托育服务企业融资提供支持。发挥好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池作用,重点支持信誉良好的养老托育中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探索创新债券品种和还款方式。引导保险业深度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

(二)“一老一小”供给体系更加完善

8.确保兜底保障能力。健全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排查,优先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确保有意愿入住机构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予以重点保障,并为符合条件的老年群体提供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深入推进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制度。到2025年,全市养老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0%以上,婴幼儿健康管理率95%以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9.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监护责任。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帮助老年人和家庭获取服务信息。发挥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专业社会组织作用,加强家庭护老者能力提升培训,加强对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及婴幼儿健康、家庭抚养者进行技能培训和指导服务,对有需求的老人及其家属进行家庭照护实务训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将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上门医疗服务成效明显的医疗机构,可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水平,主要用于从事上门医疗服务医务人员的分配。对老年人和婴幼儿急需的日托、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急助浴、育幼指导等提供上门服务。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公共场所无障碍、适老化和消防设施改造,特别是针对独居老年人安装应急呼叫救援设备。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以“时间银行”等机制鼓励开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到2025年,全市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1万户。

10.优化居家社区服务。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基础,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综合体和托育网络建设,不断完善颐养社区、老年友好型社区网络建设,推进社区日间照料、助餐、嵌入式养老托育服务。按需开展助餐助洁、助医助行、日间料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育幼指导、失能半失能老人24小时看护等服务。支持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托育服务。持续推进广陵区、仪征市等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区、邗江区依托街道综合体构建机构社区居家精准接续养老服务模式试点建设。

11.扩大农村服务供给。推进乡镇特困供养机构、养老院管理体制改革,积极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从居家、社区到机构的综合性养老服务。鼓励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连锁化运营,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或敬老院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服务能力。倡导农村普惠型养老和互助养老,加强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网点建设,构筑农村养老服务关爱网络。引导城镇医疗下乡服务,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结对帮扶,推行邻里互助养老模式。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鼓励利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建设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到2025年,所有农村敬老院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宝应、高邮、仪征、江都、广陵、邗江分别建成3所以上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并至少建成1所县级供养服务机构以满足失能失智、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

12.扩大养老托育服务市场化供给。鼓励和引导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加大对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政策,推进曜阳、华南、申丞、同盛、九龙湖康养等项目建设。推进“医育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托育服务。“十四五”时期,每年建成3个以上省级普惠托育机构。

13.加强长期护理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家庭、社区、机构相衔接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闲置床位和资源建设老年长期护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参照护理型养老机构标准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鼓励养老机构建设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专区。积极推进扬州市长期护理险保险试点工作,提高老年人长期护理支付能力。到2025年,全市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能力评估占比达到80%,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数占比达到18%左右,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以上护理院。

14.提高专业人才供给能力。加快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注重引进先进养老托育服务理念和管理经验,对高层次养老服务、医养融合、婴幼儿照护服务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引进纳入“绿扬金凤”计划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强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培养一批领军型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负责人。深化产教融合,支持养老托育龙头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将养老护理、婴幼儿照护等相关职业(工种)列为职业培训紧缺型职业(工种),推进养老托育服务相关职业技能等级或专项职业能力认定,培养初、中、高级梯次分明的技能人才队伍。加强扬州大学、扬州职业大学、江海学院等在扬院校与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之间的对接,深化岗位技能培训,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规范化岗前培训,对在岗人员每两年至少开展1次“回炉”培训,不断提高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全面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到2025年,全市新增通过社会化职业化技能等级认定的养老护理员不少于5000名,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0000人。

(三)“一老一小”发展体系更加完善

15.促进康养融合发展。做大“养老+旅游”,依托大运河风光、滨江湖泊、田园风情、温泉康养、民宿休闲等优势资源,促进养老产业向休闲、度假、娱乐等各领域延伸,探索建立跨区域联盟和合作机制,打造扬州特色旅居康养品牌。做优“养老+养生”,依托市、县(市、区)级中医院、康复医院等优质医疗资源,推进养老与养生结合,丰富养老产业内涵。做强“养老+产业”,围绕“323+1”产业布局,鼓励各大企业开发老年产品、用品,打造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食品百亿级产业集群,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做好“养老+智慧”,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养老服务信息采集管理,实现老年人人口、服务、保障等基础信息分类分级互联共享,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点单式”就近就便养老服务。

16.引导医疗机构向养老服务延伸。完善适老化就医环境,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在门诊设立老年人挂号、缴费、取药等优先窗口,开展为80岁以上无陪护的老年人提供伴医服务。拓展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功能,引导医疗机构加强老年病科建设、增设老年病床,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引导部分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转型发展为康复、护理、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发展医疗养老联合体,实现健康管理、疾病诊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的有机衔接,支持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之间持续养老,探索医养结合“一床到底”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模式。到2025年,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符合标准的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5%以上,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市级设立1所以上三级老年医院,宝应、高邮、仪征、江都、广陵、邗江各设立1所以上二级老年医院。

17.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通过协议、合作共建、服务外包等方式进行合作,加强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鼓励职业医生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康复适宜技术服务。

18.加强“一老一小”健康管理服务。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中医养生保健等健康教育活动,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慰藉、危机干预服务网络,开展能力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管理。推进老年人预防保健重点工作落实,逐步推进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逐步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到2025年,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2%。积极推进“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全市医疗卫生优势,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和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等普惠性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科医疗服务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到2025年,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

19.激发老年教育活力。促进老年教育规范化建设,采取“一核多点”模式布局老年大学,方便老年人就近就便参加学习。支持院校、机构、社会组织举办老年大学,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学习点,探索建立“学分银行”,依托市开放大学,构建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老年人再就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就业创业的积极性。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产品和培训课程,发展线上学习、互动交流等老年数字教育新业态。推动部门、行业企业、院校举办的老年大学进一步面向社会开放。到2025年,85%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大学分校(老年学校),60%以上乡镇(村、社区)建有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学习点,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

20.培育养老托育新业态。积极引进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大力推广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培育曜阳、华南等一批专业养老服务行业龙头企业,推进江山国际健康医学中心、仪征天乐湖、九龙湖康养健康城等项目建设。积极开发养老服务用品市场,激活推广老年用品消费,培育“银发经济”增长点,鼓励开发老年特色生活用品,实现老年产品多样化、个性化。支持养老托育用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和生产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实用的养老托育用品。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推进老年人运用技术困难重点任务清单落实,把智能培训纳入老年健康关爱项目,广泛开展运用智能手机等专项培训。到2025年,完成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培训20万人。

(四)“一老一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21.建立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领导小组,以健全政策体系、扩大服务供给、优化发展环境、完善监管服务为着力点,促进养老托育健康发展,常态化督促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建立“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估机制,依据养老产业统计分类,推进重要指标年度统计,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服务能力提升成效。成立市、县两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承担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婴幼儿家庭育儿知识宣传指导、托育机构人员卫生保健培训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工作,为托育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强化部门间协同,建立健全全市养老托育服务联席会议机制,把养老托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全市民生幸福目标责任制考核。

22.加强政策保障。对养老、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养老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政策。鼓励县、乡镇(街道)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者以奖代补等形式,优先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鼓励通过发放消费券的方式引导托育服务发展。创新发展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保险资金、专业基金等各类社会资本投入“一老一小”事业,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完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23.加强规范监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推进部门间人口基础信息库共建共享,健全覆盖全人群、生命全周期的人口发展监测分析系统,开展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预测、养老托育产业前景展望等研究。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强化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实施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推动实施养老托育服务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探索开展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细化具体标准和评定方法,鼓励争创、提升养老托育星级机构认定。

24.加强应急救援和风险防控。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确保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转。指导养老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养老救援机制建设,组建养老服务应急支援和技术处置队伍,加大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力度,形成以市、县(市、区)级养老服务机构专兼职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和志愿者为辅助力量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持续加强金融理财、养生保健等领域监管。常态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教育,指导面向老年人开展经常性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工作,增强老年人群体防范能力。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以及被拐、残疾、遗弃婴幼儿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内部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和设备。

25.营造友好环境。广泛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和优化生育政策国情教育,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高全社会对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深入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尊老爱幼良好风尚。健全养老从业人员待遇提升和职业尊崇机制,探索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制度。定期开展“优秀养老院长”“优秀养老护理员”等评选创建活动。保障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福利、薪酬待遇,将营利性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纳入劳动合同制管理范畴,督促托育服务用人单位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完善养老托育机构设立办事指南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推行“网上办”,切实压减行政审批管理成本和时间成本。推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机构参与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积极培育社工机构、志愿者团队、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


附件:1.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清单

2.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滚动项目清单

3.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重大平台清单

4.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重大产业清单

5.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重大改革清单

6.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重大政策清单

7.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重大要素清单

8.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重大试点清单






附件1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清单

序号

重 点 任 务

责 任 单 位

1

完善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将养老、托育主管部门纳入本级规划委员会。全面落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分级规划建设要求,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标准配置社区养老用房,明确托育服务设施标准,以及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托育设施补充完善;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托儿所

市自规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妇联参与。各县(市、区)、功能区负责

2

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普惠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和主体多元、依托社区、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体系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负责

3

加大公共预算投入,各级财政要根据人口的结构变化和养老托育服务发展需要,结合本级财政能力,将养老托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

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参与。各县(市、区)、功能区负责

4

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支持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健康养老和托育服务

市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各县(市、区)、功能区负责

5

盘活利用存量闲置资源,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校舍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改建养老托育设施

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自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负责

6

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鼓励各类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加强对养老托育企业金融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

人民银行扬州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

确保养老托育兜底保障能力,探索建立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制度

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负责

8

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将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上门医疗服务成效明显的医疗机构,可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水平

市医保局牵头,市卫健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负责

9

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公共场所无障碍、适老化和消防设施改造,特别是针对独居老年人安装应急呼叫救援设备

市住建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功能区负责

10

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以“时间银行”等机制鼓励开展互助式养老服务

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团市委参与。各县(市、区)、功能区负责

11

优化居家社区服务,推进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住宅小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加快社区嵌入式小微服务机构布局

市民政局牵头,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参与。各县(市、区)、功能区负责

12

扩大农村服务供给,推动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鼓励优质的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企业拓展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业务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负责

13

扩大养老服务市场化供给,鼓励和引导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加大对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政策,建设一批“医养结合”“医育结合”项目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负责

14

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

市卫健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负责

15

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闲置床位和资源建设老年长期护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参照护理型养老机构标准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

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负责

16

积极推进长期护理险保险试点工作

市医保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参与

17

加快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

市人才办牵头,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参与。各县(市、区)、功能区负责

18

推进养老托育服务相关职业技能等级或专项职业能力认定,支持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负责

19

促进康养融合发展,做大“养老+旅游”,做优“养老+养生”,做好“养老+智慧”

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负责

20

推进医养深度融合,支持基层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探索医养结合“一床到底”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模式,重点开展长期照护等医养结合服务

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负责

21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负责

22

加强“一老一小”健康管理服务,到2025年,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2%

市卫健委牵头,市民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负责

23

激发老年教育活力,支持院校、机构、社会组织举办老年大学、学习点,探索建立“学分银行”,依托市开放大学,构建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老年人再就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就业创业的积极性。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产品和培训课程,发展线上学习、互动交流等老年数字教育新业态。推动部门、行业企业、院校举办的老年大学进一步面向社会开放。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委老干部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负责

24

培育养老托育新业态

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负责

25

建立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推进、财政投入、“三社联动”、应急处置、绩效评价等工作机制

市发改委牵头,市各相关部门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负责

26

加强政策保障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供电公司、城建控股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负责

27

加强规范监管,推进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预测、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市监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负责

28

加强应急救援和风险防控

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负责

29

营造友好环境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政务办、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慈善总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负责








附件2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滚动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期限

建设

地点

建设内容和规模

总投资

(万元)

申请中央

预算内投资(万元)

1

扬州同盛颐养养老护理服务项目

普惠养老

2021-2022

江都区

总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建设普惠养老床位620张。

4840

1240

2

江都区社会福利院护理楼新建项目

普惠养老

2021-2024

江都区

总建筑面积14670平方米,建设普惠养老床位301张。

8031

602

3

扬州市华南健康研究中心配套养老项目

普惠养老

2021-2024

广陵区

总建筑面积16809平方米,建设普惠养老床位236张。

22000

472

4

扬州人行培训中心养老改造项目

普惠养老

2021-2024

蜀冈-瘦西湖

风景名胜区

总建筑面积5900平方米,建设普惠养老床位200张。

1500

400

5

江都区华江佰安颐养护理院项目

普惠养老

2021-2022

江都区

总建筑总面积5500平方米,建设普惠养老床位200张。

1500

400

6

江都区绿康颐养庄园

普惠养老

2022-2023

江都区

总建筑面积11649.48平方米,建设普惠养老床位380张。

5000

380

7

扬州邗江申丞护理院项目

普惠养老

2020-2022

邗江区

总建筑面积10666平方米,建设普惠养老床位190张。

1020

380

8

邗江区杨寿镇中心卫生院康养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

普惠养老

2022

邗江区

总建筑面积1780平方米,建设养老床位40张。

1082

80

9

扬州曜阳国际老年公寓三期工程

普惠养老

2022-2024

生态科技新城

普惠养老床位共计1238张。

25000

2476

10

江都区实验幼儿园托育园服务项目

普惠托育

2021-2022

江都区

总建筑面积1240平米,新增托位100个。

800

100

11

邗江区竹西街道菲奇兔托育中心项目

普惠托育

2020-2022

邗江区

托育部门面积720平米,新增托位80个。

450

80

12

广陵区文昌花园托育中心项目

普惠托育

2021-2022

广陵区

总建筑面积320平米,新增普惠托位50个。

100

50

13

邗江区杨寿镇中心幼儿园托育中心项目

普惠托育

2021-2022

邗江区

总体建筑面积为3643平米,新增托位25个。

200

25

14

广陵新城管会广陵新城幼儿园托育中心项目

普惠托育

2022-2022

广陵区

总体建筑面积为2800平米,新增托位100个。

950

100

15

城北街道娃娃礼堂托育中心项目

普惠托育

2021-2022

景区

总体建筑面积为286平米,新增托位数32个。

60

32

16

城北街道东方剑奥园幼儿园

普惠托育

2021-2022

景区

总体建筑面积为3833.1平米,新增托位数90个。

550

90

17

邗江区甘泉街道嘉宝亲子园托育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普惠托育

2022-2022

邗江区

总体建筑面积为2800平米,新增托位60个。

115

60

18

邗江区西湖街道蜀秀社区小脑斧托育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普惠托育

2021-2022

邗江区

总体建筑面积为1200平米,新增托位50个。

80

50

19

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智谷科技综合体企萌学院托育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普惠托育

2021-2022

开发区

总体建筑面积为220平米,新增托位30个。

60

30

20

瘦西湖街道蒙鹿幼儿托育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普惠托育

2021-2022

景区

总体建筑面积为924.31平米,新增托位100个。

800

100

21

扬州市景区梅岭街道松鼠妈妈托育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普惠托育

2022-2023

景区

总体建筑面积为873平米,新增托位80个。

800

80

22

联谊南苑幼儿园托育中心新建项目

普惠托育

2022-2023

广陵区

总体建筑面积为2800平米,新增托位20个。

800

20









附件3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重大平台清单

平台

序号

平台名称

具体平台(地块)

康养

1

扬州江山国际健康医学中心

经济技术开发区

康养

2

扬州九龙湖医养健康城

经济技术开发区

养老

3

仪征月塘镇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

仪征市

养老

4

仪征天乐湖颐养中心

仪征市

康养

5

华南健康研究中心

广陵区

康养

6

扬州小纪健康产业集聚区

江都区

托育

7

扬州市“1+6+N”托育服务平台(“1”是在市妇幼保健院成立“扬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6”是在县(市、区)建立6个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N”是指接受卫生保健、安全防护、疾病预防、早期教育等方面的培训指导的各类托育机构及婴幼儿家庭)

市妇幼保健院,

各县(市、区)


附件4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重大产业清单

序号

类别

产业

名称

重点工作举措

发展目标

责任单位

1

服务业

养老

产业

实施“养老+”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上下游产业相配套的各类企业和平台建设,创新服务模式、改善服务体验、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加快形成较高程度的养老服务细分市场。围绕老年人的生活需要,支持相关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重点开发适合老年人消费使用的产品用品,推进适老化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聚力破解老年人群体“数字鸿沟”难题,重点支持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科技产品,引导社区、养老机构、老年大学设置针对老年人的智能信息技术培训课程,满足老年人智能消费新需求。完善对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的奖励支持政策,开展“江苏省养老服务示范发展基地”“江苏省养老服务龙头企业”评选,促进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化发展。

到2025年,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适老化产品、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涌现,老年人使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各县(市、区)、功能区;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市工信局

市文广旅局

2

服务业

家政

服务业

加快建立供给充分、服务便捷、管理规范、惠及城乡的家政服务体系,推动家政服务网点向基层社区、居住小区和农村地区延伸,进一步提升服务可及性、便利性。深入贯彻“家政36条”,持续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支持中小家政服务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把家政服务、母婴服务、保洁服务、养老服务等服务需求有机结合,促进家政企业做大做强。强化系统培训和就业服务,提升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完善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统筹安排现代服务业等专项资金,加大对家政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健全家政人才培训体系,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加强家政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行业诚信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培育一批竞争力强、服务质量高、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政服务市场。

各县(市、区)、功能区;

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

市妇联

3

服务业

健康

产业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紧缺性医疗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民营医院跨区域办医,向基层延伸,实现品牌化、集团化发展。以高水平医院为基础,集聚医疗服务、医学教育、医学科研、药械研发等资源,建设医研产融合的健康产业示范基地。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疾病预防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引导体检机构、健身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开展连锁经营。加快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依托南京都市圈、长江、大运河丰富生态资源,大力发展康养融合,积极培育森林康养、温泉康养、民俗康养、田园康养、中医药康养等特色产品,加快发展养老民宿、共享公寓等载体,提高康养服务品质和集聚发展水平,分层次建设国际化、全国性、区域性康养目的地,打造一批康养小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生命周期、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健康产业体系;产业规模显著扩大,研发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各县(市、区)、功能区;市卫健委

市民政局

市文广旅局

市自规局



附件5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重大改革清单

序号

改革名称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

1

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

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

“三社联动”机制初步建成

市民政局

2

推动公建民营改革

积极推动市、县(市、区)公办养老机构和部分农村敬老院完善市场经营管理机制。

每个县(市、区)完成1-2个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改革

市民政局

3

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

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集中解决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过程中资产划转、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报建等问题。

确保转养老服务项目在2022年底前基本投入运营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

市国资委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附件6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重大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名称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

1

土地规划

新建住宅区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完善养老托育两大服务体系及服务设施空间布局。

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

2

供地计划中单列养老托育设施用地指标,养老托育设施用地整体地价水平与标准厂房类工业基准地价相当。

3

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途径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适当放宽租赁期限,设置免租期。

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利用“一事一议”协调机制。

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

4

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规定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无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牵头,卫健、自规、房产、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会办,通过共同会商、专家咨询、第三方认证等途径,每年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中规划、消防等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形成处置意见,指导具备条件的机构完成备案。

6

支持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健康养老托育服务。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开展养老服务。



7

建设报批

试行“一照多址”改革,已完成登记和备案的托育机构,在同区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1+N”普惠托育服务点,可不需要单独注册分支机构,经登记部门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后,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中申请新增备案。

优化登记备案制度

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

8

发布开办养老托育机构办事指南,提供法定审批备案手续的办理流程和专业指导,推进“一件事一次办”。

9

支持既有养老机构进行适老化改造,将养老机构纳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支持政策范围,享受相关补贴,其流程参照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流程。

强化居住区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

10

财税补贴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其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全面落实养老托育的税费优惠政策

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

11

对成功批准发布的国家、省级养老托育相关标准的或承担国家、省级养老托育相关标准制定的单位,市财政按照国家、省级标准每项分别给予奖励(同一标准成功申报国家、省级的,就高享受)。

加强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监局、市财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

12

对已登记备案的养老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供热执行居民价格政策,水电气企业或出租人(产权人)核实后办理。

加强对养老托育机构资金支持

城控集团、供电公司、市卫健委、市民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

13

支持市、县(市、区)依托妇幼保健院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对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的机构,给予适当支持。

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

14

人才支持

鼓励开发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认知症照护师、健康照护师、社群健康助理员等新工种。

大力培养专业人才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

15

建立岗位分级制度,将婴幼儿照护行业纳入护理或教师职称,探索婴幼儿照护行业职称评定。

健全职业尊崇机制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

16

其他政策

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机构开展“一老一小”志愿服务。实施全市养老服务“时间银行”计划,加快站点建设,扩充志愿力量,丰富服务项目,完善激励措施。探索社区家庭育儿养老互助服务体系。支持各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自助互助、社会参与的原则,探索农村睦邻点等互助养老托育服务模式发展。

大力发展互助养老托育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团市委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



附件7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重大要素清单

序号

类别

要素名称

“十四五”保障举措

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

1

养老

托育

市场主体

鼓励国有资本加强对养老托育服务的投入,成立以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为主业的专业平台。

鼓励社会资本探索多种养老托育服务经营模式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

2

养老

托育

实施“养老托育服务+行业”行动,推动新兴养老托育服务业态发展,推进“物业+养老托育”、“国有企业+养老托育”、“高校+养老托育”,支持物业、国有企业和高校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

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

3

托育

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托育服务网络,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普惠性托育机构。

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

4

养老

托育

金融服务

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

提升金融

服务质效

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扬州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

5

养老

托育

加大对养老托育企业的普惠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信贷支持方式,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收费权质押贷款和“信易贷”等模式。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扩大实施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财政局、人行扬州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市发改委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

6

养老

托育

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及长期照护商业保险等产品,鼓励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一起参保相关产品。

7

养老

托育

科技支撑

鼓励支持养老企业研发生产适合老年人消费使用的优质产品,推进老年人文体用品、康复辅具、服务型机器人等产品的研发和制造。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

促进“一老一小”用品制造提质升级

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

8

养老

托育

新业态

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试点推广老年康复、托育服务辅具应用,打造以区级养老托育服务指导中心为主阵地的老年人康复、托育服务辅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

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

9

养老

托育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标准化智慧养老院,建设智慧健康与养老服务平台,研发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互联网+护理”“互联网十家庭医生签约”“互联网+托育”等服务,支持优质养老托育机构平台化发展。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

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

10

养老托育

构建全市“养医康护”一张网,加强全市养老、医疗及其他应用场景数据收集、研究分析,完善网络、云计算平台功能,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标准化健康养老综合服务体系。开发科学育儿公益课程、父母课堂等,提供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





附件8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重大试点清单

序号

试点名称

主要试点措施

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

1

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重点推进城市

培育一批竞争力强、服务质量高、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政服务市场。健全家政人才培训体系,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加强家政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行业诚信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培育形成5家领跑企业、2个领跑社区、3所领跑学校,促进家政服务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实现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

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

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

市妇联

2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

积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着力打造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多方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事业优质规范发展。

积极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普惠性、高质量、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3

儿童友好型城市

坚持系统观念,将儿童友好融入到新型城镇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市政建设、公共建筑等方面明确儿童空间、设施等“硬标准”,在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方面提升服务质量“软标准”。创新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重点规划建设提供儿童学习、游戏、体育锻炼、劳动实践、科技体验等寓教于乐的儿童活动场地设施,拓展亲近自然的户外空间,加强城市空间和服务设施适儿化改造。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在坚持公益性定位前提下,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可以市场化的领域,参与开发和提供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项目,既让孩子享受得好,又让家长承受得起,不断丰富扩大有效供给。

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对儿童的友好。

市发改委

市妇联

市自规局

等22部门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