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经信发〔2020〕6号
税谱®提示:根据《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现行有效、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生文件目录清单》 ( 2022年12月30日)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按照2020年5月市氢能暨新能源汽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市经信局会同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研究制定了《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件正文见附件
《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09 信息来源:电力处
2020年11月9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印发了《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关于电动汽车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以及2020年5月12日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市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第1次会议上提出“抓紧制定充电设施配套政策措施”的指示要求,我局会同4部门共同制订了《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制定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全文共分总则、投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管理、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监督管理等5部分26大条。
(一)总则(第一部分)明确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分类和定义标准。
(1)自用充电设施:指在个人所有或长期(一年以上)租赁的固定停车位建设,专为个人用户服务的充电设施。
(2)专用充电设施:指在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专为本单位及其职工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公交、客运、出租、环卫、物流等车场站建设,为对应专用车辆服务的充电设施。
(3)公用充电设施:指在公共停车场、对社会开放场所的停车位和规划的独立地块等场地建设,为公众服务的充电设施。)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充电设施产权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投资建设管理(第二部分)明确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中产权单位、运营单位、使用单位的界定标准,产权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相关技术要求。
(三)运行维护管理(第三部分)明确充电设施产权单位在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可委托第三方运营单位代为运行维护管理,安全责任任由产权单位负责。
(四)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第四部分)明确充电设施产权(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和落实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适时修订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等,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五)监督管理(第五部分)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内的职能职责。
三、解答机关及联系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罗 军 61885848
市应急管理局 颜 华 6188517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施 野 61889295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艾 喆 65099260
市消防救援支队 蒋治宇 85358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