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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经信发〔2022〕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现行有效、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生文件目录清单》 ( 2022年12月30日规定,现行有效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为规范全市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件正文见附件




《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24 信息来源:电力处
一、起草背景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7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行动计划》(发改能〔2018〕1698号)、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 川办发〔2017〕19号)和《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513-2018)《城市公共设施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GB/T 37293-2019)等政策文件及国家标准。

(二)形成过程

1.调查研究阶段(2019年1月-2019年2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行动计划》(发改能〔2018〕1698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力争用 3 年时间大幅提升充电技术水平,提高充电设施产品质量,显著增强充电网络互联互通能力,快速升级充电运营服务品质,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产业格局。市经信局对北京、上海、深圳、重庆、海南等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配套政策和推进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并结合成都近年来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推进效果及存在问题进行对比分析。

2.起草编制阶段(2019年3月-2019年4月)。市经信局在前期调查研究、相关政策文件及国家标准要求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充电基础设施高效、规范、安全运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草拟了《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

3.修改完善阶段(2019年5月-2019年7月)。2019年5、6月我局先后2次征求了区(市)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并两次组织召开40余家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2家行业协会的意见征求研讨会,结合他们的意见建议对文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按照有关政策文件报批程序要求,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法律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完善后形成了目前的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全文共分总则、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运营管理、政策支持和附则6大部分。

(一)总则(第一部分)明确各类充电基础设施的定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定义和本办法适用范围。

(二)规划管理(第二部分)明确“自(专)用为主、公用未辅”,“合建、配建为主,单建、独立占地为辅”的布局原则,明确各区域、各类型地块建设比例。

(三)建设管理(第三部分)明确在我市范围内安装使用、建设、运营的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均须录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也对充电设施施工单位、物业服务公司、供电公司、充电设施使用人等提出相关要求。同时鼓励各类资本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

(四)运营管理(第四部分)明确充电基础设施所有人为充电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安全主体,明确参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的企业准入条件。

(五)政策支持(第五部分)明确电价优惠政策,进一步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手续,由市经信局牵头推动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程。

(六)附则(第六部分)明确解释单位及实施日期。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