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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5-18
税谱®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和保留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全省国税机关负责征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延长至2016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1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