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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信安湖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信安湖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
衢政发〔2017〕24号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19〕3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有效保护信安湖渔业资源,进一步改善提升信安湖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同意衢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函》(浙海渔政〔2017〕12号),决定在信安湖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范围:衢江大桥和白云大桥下游,西安门大桥上游的信安湖水域。
  二、禁渔期:全年。
  三、禁止作业方式:禁止一切渔业捕捞活动。
  四、凡违反禁渔规定进行捕捞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9日
来源:衢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