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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

盐政办发〔2019〕8号

税谱®提示:根据《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盐政发〔2021〕17号)规定,予以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盐城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