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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商品交易市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商品交易市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舟市监发〔2022〕61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市监发〔2023〕3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各商品交易市场举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管理,落实商品交易市场举办单位管理职责,规范我市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范围内经营主体网络直播营销行为,我局制定了《舟山市商品交易市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实际抓好网络直播营销管理。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

舟山市商品交易市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管理,规范我市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范围内经营主体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落实市场举办单位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及对象

在我市进行市场名称登记的商品交易市场应当对本市场登记范围内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市场经营户进行日常管理。非本市场登记经营户在本市场内从事网络直播营销的,参照本市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二、管理职责

(一)市场举办单位应为本市场内网络直播营销经营户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提供场地、人员、水电、仓储等便利条件。涉及合同交易的,市场举办单位应向经营户推荐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鼓励有条件市场建设“公共直播间”,为市场经营主体提供免费“直播带货”服务便利。

(二)市场举办单位应在本市场经营户名单基础上,排摸建立网络直播营销经营户动态管理名单,对经营户从事网络营销经营相关信息进行登记,本市场固定经营户录入“浙江省商品市场综合管理平台”,实行信息化、数字式管理;非本市场登记经营户实行信息备案参照管理,应建立电子或书式台账。鼓励市场进行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提高市场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市场举办单位应建立网络直播营销备案管理制度。对首次进入市场登记范围内从事网络直播营销的经营主体,应对其资质等相关情况进行备案登记,重点要求直播经营主体申报提供所在MCN机构、直播账号、直播个人基本信息、营业证照、带货种类、进货单位或合作门市部等信息。引导直播人员和经营户签署文明直播承诺书,明确直播注意事项及诚信文明直播规范等。

(四)市场举办单位应当指导从事网络直播营销经营户严格按照《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落实网络实名制注册账号并规范使用账号名称。督导帮扶经营户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参照直播平台管理要求,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五)市场举办单位应至少每月一次对本场网络直播营销经营户开展线上巡查管理,营业高峰期内应视情加大检查频率,重点参照《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对经营户直播行为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等信息。对线上检查发现问题,市场举办单位应及时通知经营户进行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应第一时间通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

(六)市场举办单位应建立本市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信用评价制度,持续健全完善信用管理考核指标内容体系。要将经营户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检查纳入本市场经营户日常信用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对被发现、通报或查处的以及不服从管理的主播和经营户,依情节采取警示教育、信用扣分、扣除保证金、限制入场、清退出场等方式进行处理。对网络直播营销情况较好经营户,可采取授予荣誉称号、公开表彰、物质奖励等方式进行全场公示宣传。

(七)市场举办单位应关注涉及我国网络建设、直播营销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的发布情况,通过线上发布、线下会议等多种方式组织经营户开展培训学习,提高经营户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能力。市场举办单位应加强市场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通过公益广告、集中培训、年度会议等多样形式引导经营户共同建设本市场诚信文化,浓厚依法合规、诚实守信良善经营氛围。

(八)市场举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网信、市场监管、税务等监管部门开展网络直播营销监管,根据各级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等,并指导本场经营户为依法调查、检查活动提供帮助。

(九)市场举办单位应成立本市场消费调解相关职能机构,负责处理涉及本场经营户消费举报投诉,对网络营销产生投诉应当积极出面进行处置。市场消费调解联系方式应当对外公示。

三、工作要求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网络直播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深刻意识到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举办单位依法依规守住市场阵地,落实落细本市场举办、管理第一责任。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举办单位的检查和督导,重点摸清市场内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从业人员底数,建立管理对象名录;对市场管理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宣贯,提升市场管理自觉性和依规性;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日常线上线下联动检查,建立检查发现线索及时通报制度;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协同检查执法,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指导完善市场经营户信用管理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加大信用奖惩、公示力度。




《舟山市商品交易市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11- 29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随着网络直播在全社会的快速发展,商品交易市场范围内出现了一大批从事网络直播营销的经营主体。为落实市场举办单位市场管理职责,规范整治我市网络直播营销行业,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舟山市商品交易市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对专业市场登记范围内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网络直播在促进文化传播、丰富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借助网络直播这一新兴载体,市场商贸流通也更加活跃,但同时也衍生出夸大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网络直播营销乱象,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管理,我市以商品贸易活动集聚、经营户集中经营的商品交易市场为管理重点,依法依规抓紧抓实市场举办单位管理主责,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范围内的经营主体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努力打造形成规范有序、绿色健康的网络直播环境和特色鲜明、蓬勃发展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业。

二、《实施方案》的依据是什么?

商品交易市场举办单位应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履行本场内相应经营管理职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加强场内经营主体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的管理,指导督促场内经营主体落实网络直播相关规定要求。

三、《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是法律法规依据。商品交易市场举办单位应《舟山市商品交易市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履行本场内相应经营管理职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落实场内经营主体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管理。

二是实施主体及对象。在我市进行市场名称登记的商品交易市场应当对本市场登记范围内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市场经营户进行日常管理。非本市场登记经营户在本市场内从事网络直播营销的,参照本市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要求分类进行管理。

三是管理主体职责。市场举办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网络直播营销经营户日常管理。按照提供便利条件、建立管理名录、备案审核管理、提供指导帮扶、完善信用评价、开展线上巡查、组织培训学习、配合监督检查、成立调解机构等方面落地管理要求。

四是监管工作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意识到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举办单位依法依规守住市场阵地,落地本市场举办、管理第一责任。从联合审核、宣贯培训、线上检查、协同执法、信用完善等角度出发,督导市场举办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本市场内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管理。

四、《实施方案》中,市场举办单位主要承担哪些工作?

市场举办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网络直播营销经营户日常管理。

一是提供便利条件。市场举办单位应为本市场内网络直播营销经营户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提供场地、人员、水电、仓储等便利条件。涉及合同交易的,应向经营户推荐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二是建立管理名录。市场举办单位应在本市场经营户名单基础上,排摸建立网络直播营销经营户动态管理分类名单,实行信息化、数字式管理。

三是备案登记管理。市场举办单位应建立网络直播营销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对首次进入市场登记范围内从事网络直播营销的经营主体,应联合相关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对其进行资质备案,引导直播人员和经营户签署文明直播承诺书,明确直播注意事项及诚信文明直播规范等。

四是提供指导帮扶。市场举办单位应当指导从事网络直播营销经营户,落实网络实名制注册账号并规范使用账号名称,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参照直播平台管理要求,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五是开展线上巡查。市场举办单位应至少每月一次对本场网络直播营销经营户开展线上巡查管理,营业高峰期内应视情加大检查频率,将经营户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检查纳入本市场经营户日常信用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对线上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经营户进行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应第一时间通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

六是完善信用评价。市场举办单位应建立本市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信用评价制度,将经营户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检查纳入考核体系,持续健全完善考核指标内容。

七是组织培训学习。市场举办单位应通过线上发布、线下会议等多种方式组织经营户开展我国网络建设、直播营销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培训学习。加强市场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积极打造市场诚信文化。

八是配合监督检查。市场举办单位应积极配合网信、市场监管、税务等监管部门开展网络直播营销监管,根据各级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等,并指导本场经营户为依法调查、检查活动提供帮助。

九是成立调解机构。市场举办单位应成立本市《舟山市商品交易市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场消费调解相关职能机构,并对外公示联系方式,对网络营销产生的投诉积极出面进行处置。

五、《实施方案》中,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承担哪些工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举办单位依法依规守住市场阵地,落地本市场举办、管理第一责任,督导市场举办单位加强本市场内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管理。

一是建立监管名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举办单位的检查和督导,重点摸清市场内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从业人员底数,建立管理对象名录,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浙江省商品市场综合管理平台”。对首次进入市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的经营主体,指导市场对其资质等相关信息进行备案登记。

二是开展宣贯培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市场举办单位培训计划开展对市场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宣贯,提升市场管理自觉性、依规性和针对性。

三是落地日常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市场举办单位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日常线上检查,建立检查发现线索及时通报制度。同步开展线上线下双随机检查执法,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或通报移交相关职能部门。

四是组织协同执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时开展协同检查执法,市场营业高峰期内加大检查频次,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和加大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力度。

五是探索信用完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市场举办单位结合本市场经营发展实际和行业营业特点,持续完善市场经营户信用体系指标内容设置,加大经营户信用奖惩、公示力度,浓厚市场诚信经营氛围。





解读机关: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刘云磊

联系电话:0580-2299683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