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1〕5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04-03
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2001年4月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日期:2001-04-03 有效范围: 国家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团队人工核对 365天不间断更新,零幻觉
关于我们 © 2026 税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18300267060